禁止开发区域一般是指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层面的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我国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
专栏 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的管制原则
(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本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自然保护区规划进行管理。
——按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分类管理。核心区,严禁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缓冲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活动外,严禁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实验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以及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种植业和畜牧业等活动外,严禁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按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顺序,逐步转移自然保护区的人口。绝大多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应逐步实现无人居住,缓冲区和实验区也应较大幅度减少人口。
——根据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异地转移和就地转移两种转移方式,一部分人口转移到自然保护区以外,一部分人口就地转为自然保护区管护人员。
——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对范围较大、目前核心区人口较多的,可以保持适量的人口规模和适度的农牧业活动,同时通过生活补助等途径,确保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交通、通信、电网等基础设施要慎重建设,能避则避,必须穿越的,要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并进行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新建公路、铁路和其他基础设施不得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尽量避免穿越缓冲区。
要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本规划确定的原则和文化自然遗产规划进行管理。
——加强对遗产原真性的保护,保持遗产在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方面的特殊价值。加强对遗产完整性的保护,保持遗产未被人扰动过的原始状态。
(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要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本规划确定的原则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管理。
——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严格控制人工景观建设。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www.xing528.com)
——建设旅游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拆除违反规划建设的设施。
——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对旅游规模进行有效控制,不得对景物、水体、植被及其他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造成损害。
(四)国家森林公园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本规划确定的原则和森林公园规划进行管理。
——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
——在森林公园内以及可能对森林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禁止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以及非抚育和更新性采伐等活动。
——建设旅游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必须符合森林公园规划,逐步拆除违反规划建设的设施。
——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对旅游规模进行有效控制,不得对森林及其他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造成损害。
——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林地。
(五)国家地质公园
要依据《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本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地质公园规划进行管理。
——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在地质公园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禁止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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