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的设立,是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的重大决策。自20世纪70年代,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和平与发展逐渐成为时代主题。1978年年底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提出“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中国的经济体制从理论上由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时代转变,并要求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加快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资金不足和技术落后问题。当时中国经济发展缓慢,国家急需要实现突破,但是对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行又毫无经验,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中央与邓小平提出创办“出口特区”,后改名为“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是为了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打开一个对外开放的窗口,引进外资、引进技术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而设立的。
经济特区的设立与发展,离不开当时我国最高领导人的高瞻远瞩和党中央的鼎力支持。1981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了《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中央在批转文件的通知中指出,两省和经济特区创造经验,“不仅对两省经济的繁荣,而且对全国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授权两省和经济特区:“凡是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两省和全国的经济调整和发展有利的事,就要大胆放手去干。”1984年,有关经济特区的质疑声扑面而来:“经济特区该不该办”“经济特区成走私通道”“特区不是社会主义”等。同年1月24日至2月17日,邓小平同志特地视察了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经过考察,他对特区成就表示满意。看到“三天一层楼”的“深圳速度”,在参观了珠海九州港、香洲毛纺厂等地时题词:“珠海经济特区好”。在厦门,他又要求“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邓小平同志对经济特区发展的肯定,为继续发展好经济特区奠定了良好基础。
经济特区实质是一块试验田,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在经济体制上做的一次实验。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因以下特征而被选为最初的经济特区:一是这四个城市都是沿海城市,有对外开放的基础和条件;二是这四个城市远离内陆且经济规模小,如果实验失败,不会对内陆经济造成较大影响;三是深圳、珠海、厦门与经济发达的香港、澳门和台湾毗邻,有地缘优势。于是1980—1981年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与福建省厦门四个经济特区设立。这是历史的选择,最初的四个城市承担起了探索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历史使命。它们“摸着石头”试探前行,道路艰难曲折,机遇与挑战并存,最终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www.xing528.com)
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设立经济特区的目的是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加速发展。经济特区主要作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对外贸易的“新开端”,在投资环境、经营条件、政策优惠等方面取得了国家的开放支持政策,全面探求建立能快速适应市场规律的经济运行方式,例如,货币的外汇管制和关税减免的政策就是为了能更好地对外接轨,同时也是为了吸引外资来华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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