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是指国家为刺激经济发展而在国内划定一定的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较国内其他地区更加开放和灵活的特殊经济管理体制和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区。[1]在我国,经济特区是政府允许外国企业或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同胞进行投资活动并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经济特区内对国外及港澳台投资者在企业设备及原材料等的进口和产品出口、公司所得税税率和减免、外汇结算和利润的汇出、土地使用、外商及其家属随员的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等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条件。
从特征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吸引外部资金,特别是外国资金进行开发建设的特殊经济区域;从功能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窗口、排头兵和试验场。这既是对经济特区特殊政策、特殊体制、特殊发展道路的概括和总结,也是对经济特区承担的历史使命和实际作用的概括和总结。
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从亚洲“四小龙”的成功经验中得到启发,决定实施对外开放,逐步发展外向型经济,并于1980、1981年先后在东南沿海地区的广东省和福建省设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经济特区。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以举手表决方式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建立海南经济特区。2010年5月中央政府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充分利用欧亚大陆桥交通枢纽的独特区位优势,在喀什和霍尔果斯各设立一个经济开发区,实行特殊经济政策,将其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窗口和新疆经济增长点”,将喀什、霍尔果斯两座西北边陲小城定为经济特区(表18-1)。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分别分布于广东、福建、海南和新疆四省区,总面积为15.51万平方公里。
表18-1 我国经济特区建设情况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www.xing528.com)
经过近40年的发展,中国的经济特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区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政策优势及其自身的区位优势,紧抓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展外向型经济,特区功能和地位不断提高。2018年我国七大经济特区总面积15.51万平方公里、人口3869.5万、GDP达40215.62亿元,以占全国1.62%的土地,集聚了2.77%人口,贡献了4.47%的经济发展总量;七大经济特区人均GDP高达10.39万元/人,高出全国人均GDP60%(表18-2)。
表18-2 我国经济特区发展成就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各地政府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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