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管理机构
我国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最高组织领导机构是农业农村部,主要负责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宏观指导,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发布,示范区创建认定、评估考核等;下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管理办公室下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专家委员会,开展咨询论证、评估和技术指导等。示范区所在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地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的政策机制,指导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申报和运行监管等。示范区须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宏观指导、政策文件制定发布、园区创建认定、创建绩效评价和认定等工作主要由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负责,自2019年起,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批准工作改由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进行审查备案。产业园所在的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指导和支持推动,进行创建评审和运行监管;产业园所在的县(市、区),建立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统筹协调推动产业园建设发展。产业园成立专门的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园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相关政策文件
自200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财政部等相关主管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的配套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专项指导意见、支持政策、认定管理办法、建设指南、考核评价政策等。政策体系的逐步健全完善,是引导推动国家级农业园区规范、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与依据。
表15-9 我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的主要政策文件(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相关文件整理。
(三)建设申报与管理
我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申报的主要程序为:示范区创建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推荐至农业部→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通过后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并公示后授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的主要程序为:申请创建的产业园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进行择优遴选、创建评审→报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审查,通过后两部委联合发文公布。
我国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主要评价程序为:示范区人民政府开展自评,自评价报告和评价指标数据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报告和数据进行审核认定,通过的示范区自评报告和评价指标数据报送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按程序审定发布年度监测评价结果。依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评价内容涵盖示范区物质装备水平、科技推广水平、经营管理水平、支持水平、产出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等六个方面,包括24项具体指标。对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区撤销“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主要实施“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考核管理机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期原则上为2年,第二年年底由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组织开展评价认定工作,未通过认定的,第三年年底再次进行评价考核。对通过评价认定考核成绩突出的加大奖补力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奖补,两次均未通过认定的取消创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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