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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共建模式: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合力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城市社区发展主要体现为街道社区主导下的社区共建。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明确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一般谈及街道,人们通常将其视为社区。街道社区是政府管辖的城市行政区域,其行政中心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是城市社区的一级行政组织。我国的社区建设提倡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法人单位参与社区共建。

街道社区共建模式: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合力

此模式是中国城市社区发展的主流模式。中国城市社区发展主要体现为街道社区主导下的社区共建。城市社区建设经历了政权重建时期、“单位—街居”制时期、社区服务时期、实验探索时期、示范推进时期、深化提升时期等阶段。[23]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强调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运行机制是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24]而社区治理是城市社区建设的方向,其中,社会服务、居民自治和社区协商是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重点。[25]中国政府在社区建设中不断推动社区治理方式由政府管理向协商共治转变、社区服务内容由政务向居务转变、社区参与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社区联结由松散向紧密转变。[26]从社区居民主体性发展来看,中国社区建设经过了政府包办型服务、给予型服务和增能型服务三个阶段,社区居民主体性逐渐生成并不断增强。[27]

(一)党组织领导,多主体参与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明确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社区建设的中心在街道层面。一般谈及街道,人们通常将其视为社区。街道社区是政府管辖的城市行政区域,其行政中心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是城市社区的一级行政组织。街道办事处职能涉及民政福利、失业与就业人民调解青少年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老龄工作、社会治安、两劳人员教育、外来人口管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绿化养护、社区科普、居民文体活动、防空、防灾、防汛、防震,管理街道经济、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处理居民来信来访等。

街道社区是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的代名词,居民委员会是目前社区中最有影响力的自治组织。在街道社区内,还有一些服务性、经营性组织,如学校医院、企业、商店及其他社会团体等。我国的社区建设提倡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法人单位参与社区共建。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指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二)以社区治理、社区服务和精神建设为主要内容

1949年后我国的社区发展更多关注城市社区,并与民政部倡导的社区服务事业紧密相关。1986年民政部首次把“社区”概念引入城市管理,提出要在城市中开展社区服务工作。[28]1987年,民政部在“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城市社区服务应从老人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困难户服务、儿童服务、家庭服务以及其他便民服务做起。[29]到90年代中期,人们已开始从社区规划、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参与、社区工作、社区管理、社区体制等全过程和全方位来认识与理解社区发展。[30]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2001年,社区建设被列入国家“十五”计划发展纲要

总体来看,社区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凝聚社区内部各方力量,推动社区多元主体共同解决社区问题;其二是建立社区服务体系,提升社区社会服务能力,使社区能够承担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满足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需求;其三是培育社区“共同体”精神,改变现代社区中居民之间冷漠的情感状态,提升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与能力,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打造和谐温情的社区氛围。[31]

(三)社区服务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

从社区服务内容及服务对象来看,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实践实现了从“行政化”“慈善化”向居民需求导向的转变。社区服务的内容不再仅是落实政府的任务,社区服务的对象不再仅包括民政帮扶对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逐渐开始建立服务意识。(www.xing528.com)

政策上,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强调“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2009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2017 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指出,“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

实践中,部分社区居委会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如针对老旧无物管小区,社区居委会重点解决居民关心的车位划分、电梯加装、治安维护、垃圾清理、邻里纠纷等问题;针对新建商品房小区,重点开展党建、志愿服务、文化宣传等活动,增强社区的凝聚力;针对“村改居”的社区,重点做好心理建设和生产生活技能培训,推进“村民”向“居民”的身份转变;针对新农村社区,重点考虑农户生计问题,降低农户的生计风险。同时,为了满足社区不同群体的需求,社区居委会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如针对社区儿童群体,开展阅读、绘画等益智类亲子活动;针对社区老年人群体,提供志愿服务及各种文娱活动;针对社区特殊群体,提供日常照护、心理疏导、能力建设等服务。[32]

(四)居民自治能力有待提升

2000年后,中国的社区建设重点在于社区治理体系的构建,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如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社区居民自治能力有待提升。

从资金供给来看,共建模式下的居住社区建设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政府投入主要是通过财政专项拨款或者提供场地和设施或减免税收等形式提供,有奖募捐基金主要是民政局通过福利彩票筹集资金投入社会福利设施,来源于社会各类捐助的资金难以满足需求。社区服务资金来源不稳定,容易使社区组织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区服务的社会效益。

从人力资源供给与动员来看,目前我国已经逐渐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志愿者为基础的社区服务队伍,目前其服务项目内涵、质量及专业化技能等尚处于较低水平。社会各界对社区工作职业认识不一致,从事职业化社区社会工作的积极性较低。根据“中国城市居民职业声望量表”的统计显示,社区服务人员的声望排在厨师、出租车司机、邮递员、公交车司机等后面,位于第53位,略高于殡仪馆工人、售货员、保姆和建筑业民工等。[33]

从社区组织的生态环境来看,我国许多地方的慈善基金会、希望工程办公室、社会福利院、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以及其他一系列服务机构,就其目标任务、组织架构等方面的情况来说是在从事社会工作,但其运作不是职业化和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方法,只是一些经验性的做法或政府行政行为的延伸。[34]

从共识达成情况来看,社会学家、政府和社会团体以及居民对社区发展的主体性成员的认识不一致。社会学家中,有的强调政府的作用,有的强调居民和社会组织的作用;许多居民往往将社区发展视为政府的事情。[35]政府定位不清,往往忽视居民和社会组织应有角色与作用,在实践中甚至“以政代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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