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6年,浙江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7237元和22866元,城乡收入比为2.07,远低于全国2.72的平均水平,成为全国城乡均衡发展最好和城乡一体化水平较高(包括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公共服务水平、生态环境和治理水平等)的省份之一。这是浙江近几十年来持续不断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结果。具体表现在:
(一)扩权强县和扩权强镇
1992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扩大十三个县市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浙政发〔1992〕169号),拉开了浙江扩权强县的序幕;199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在萧山和余杭两市试行享受市地一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批复》(浙政发〔1997〕53号),以批复的形式展开了第二轮扩权强县;2002年8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2〕40号),第三轮扩权强县展开;2006年11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6〕114号),浙江启动了第四轮扩权强县;2008年12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进一步全面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2010年年底,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编制管理委员会、浙江省法制办出台了《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发改城体〔2010〕1178号),2009年6月,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的意见》(温委发〔2009〕57号)。
(二)推进中心镇和小城市培育
1995年,浙江有6镇参加了全国小城镇改革综合试点;1998年浙江省自行确定了112个(其中28个是全国小城镇改革试点)小城镇进行综合改革试点;2000年,浙江省政府公布了136个省中心镇作为全省重点镇发展;2005年,浙江有11个小城镇参加了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2005年11月,浙江选择了5个省中心镇开展了中心镇培育试点。2007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3号),全面启动了中心镇的培育工程,第一批确定了141个中心镇,第二批确定了14个中心镇;2010年10月,浙江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2010年年底,浙江省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2010〕162号),2010年12月底,确定了第一批27个中心镇列入小城市培育;2014年3月,确定了第二批9个中心镇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7个县城列入小城市培育;2016年4月,确定了第三批24个中心镇和生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2个县城列入小城市培育。
(三)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2015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2015〕8号);2015年9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10月,发布了《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2015年10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3月,发布了《关于高质量加快特色小镇建设的通知》;2016年6月,浙江省文化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1月,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特色小镇评定规范》(DB33/2089-2017)等文件、规范、标准。从而形成了“培育一批,创建一批,验收一批”的特色小镇推进格局,发布的三批114个省级创建小镇,经验收6个省级创建特色小镇予以降格处理。
(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浙江省的美丽乡村建设,始于2003年习近平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此后逐步深入到农村的“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浙江省的美丽乡村建设经历过两个阶段。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阶段(2003—2010年),7年里共有1181个建制村完成了全面小康示范村整治,27586个自然村完成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从2011年开始,浙江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 年)》。2011—2016年,全省培育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58个、示范县6个,打造美丽乡村风景线300多条,培育美丽乡村精品村(特色村)2500多个。
浙江的“块状经济”和“民营经济”与上述所讲的县域内城乡统筹平台紧密融合,并持续不断地运作,对促进浙江城乡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的提高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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