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是一个相对的、动态变化的区域,其内涵是多层次的。
(一)郊区的传统定义
郊区是与城市相对应的空间概念。[1]如在中国古代,郊区是相对城池来定义的。“距国百里为郊”(《说文解字》第284页),“邑外谓之郊”(《尔雅·释地》),“五十里为近郊,百里为远郊”(《周礼·地官·载师》),[2]郊区就是城市周围的地区,[3]距离城池五十里内为近郊,距离城池五十里到一百里之间为远郊。另如在法国的中世纪时期,郊区是指一座城市周围宽度约4公里的环形地带,是宗主附庸的聚居地,郊区也因此受到城市的管制。巴黎曾以19世纪40 年代的蒂埃尔城墙为城市边界,城市化地区蔓延后,称城墙界线内的城市化地区为“城墙内的巴黎”,界线以外的城市化地区为“巴黎郊区”。城墙界线外即使已经城市化,仍被称为郊区。[4]
(二)空间意义上的郊区
传统意义上的郊区与特定中心城市(central city)相匹配。从城市规划修编的视角来看,郊区应该是指城市规划过程中城市发展区域外围需要控制的地域,是城市周围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娱乐设施以及城市文明等方面与城市中心有密切联系的区域。在西方,郊区与中心城市(即行政上的中心市)相对应,指中心市以外的建成区或都市区。在中国,不是每个城市都有界限清晰的郊区。有些大城市有“圈层式”的地域划分,有比较明确的、与行政区界一致的中心区的概念,如北京;而有些城市的地域划分是“瓜分式”的,没有现成的中心区地域概念,如沈阳、大连。[5]
(三)功能意义上的郊区(www.xing528.com)
法瓦(S.F.Fava,1956)在其研究中指出:郊区是指那些在市区范围外,且在通勤范围内的领域,并且在就业、商业、娱乐等方面依靠城市中心的居住地区。[6]强调了郊区与城市中心的关系。郊区通常是商业区较少,以住宅为主,可能还有相当程度的农业活动,但属于都市行政辖区的地区。在都市圈和先进国家,有许多人口居住在郊区,但就业和日常活动空间主要在城市里。
(四)行政意义上的郊区
郊区还被看作城市行政范围内属于非中心城区的若干区域的集合。如周一星和孟延春(2000)认为,郊区是一个城市的行政区内,城市中心区以外的地域,包括围绕着中心区的城市建成区。[7]在一个城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有些次级行政区,尽管其内部有部分区域已经完全城市化,呈现与中心城区类似的城市风貌,但由于其仍有非城市化区域,该行政区域整体上仍被看作郊区,与中心城区内部的次级行政区相区别。如上海市的闵行区、宝山区和嘉定区,土地的城市化程度较高,但仍在整体上被统计为郊区范围。
(五)统计意义上的郊区
依据法国的相关定义,假如一组城镇组合中,有某一城镇人口数量达到该组合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或者某一城镇中的就业岗位达到五千及以上,则该城镇称为该城镇组合的市中心,剩下的其他城镇统称为郊区。而通常所称的城市区域,即由该城镇中心和附属郊区共同组成。[8]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