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是与城市相对而言的概念,但相较于城市,乡村的概念更加宽泛模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从研究、管理和统计等不同角度,人们对乡村概念的认识理解及界定标准并不相同。
我国古代“乡”与“村”各自独立成词,均具有多种词义。从地域空间含义角度,《辞源》对“乡”的解释是“行政区域单位”“城市以外的地方”;对“村”的解释是“村庄”,而“村庄”的词义为“乡民聚居之地”。[1]《辞海》的解释与之相近,“乡”为“我国农村的基层行政区域”“泛指城市以外的地区”;“村”解释为“村庄”,“村庄”的词义为“农民聚居的地方”。[2]根据《辞源》和《辞海》,我国的乡制约始于周代,所辖范围,历代不同。在较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我国的“乡”是行政区域概念,涵盖后来的“乡村”;“村”则是聚落概念,特指村庄,相近词语有村落、村坞、村寨、村墟等;空间范围上,“乡”大于“村”,“村”是“乡”的组成部分。“乡”“村”连用为“乡村”一词,最早出现于南朝谢灵运的诗中,后逐渐演化为具有地域含义的固定词语。[3]《现代汉语词典》对乡村的解释是“主要从事农业、人口分布较城镇分散的地方”。[4]
当前,乡村仍是我国最基层的区域管理单元,一个村的村域范围通常是指村民委员会所管辖的区域,具有相对明确的区域空间边界。而村民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统计标准来看,我国《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未直接规定乡村范围,而是规定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明确了城区和镇区的范围划定标准,[5]提出“乡村是本规划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而全国农业普查则对“村”的范围进行直接界定,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指标解释,“村”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国外的乡村一般没有明确的地理空间界线,甚至在一些国家乡村并不是广泛使用的概念。相关研究中一般基于自然、景观、经济、社会、文化等某一特征或综合特征对乡村进行阐述;而区域管理中一般基于人口规模、人口密度等进行城乡统计区域划分。常见的英语词汇有“countryside”“rural area”“rural region”“country”“village”等。其中,前几个词一般译为“乡村”,泛指城镇以外的区域,具体词义存在一定差别;最后一词多译为“村庄”,一般指比城镇小的定居点。(www.xing528.com)
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区域发展阶段及城镇化水平的提升,乡村经济、社会乃至空间系统开始重构,一些传统特征逐渐发生变化。例如,乡村中的产业已不仅仅是农业,一些乡村非农产业已占主导地位;乡村居住的人口已不仅仅是农民,一些乡村的非农业人口、外来人口已成为常住人口的主体;乡村不再是封闭、落后的区域,日益呈现出开放性特征,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一些乡村的生活设施条件和生活方式与城镇已基本无异,等等。乡村与城市的差异缩小,形成了一些城乡过渡区域或城乡连续体,区域的诸多特征介于乡村和城市之间,乡村与城市不再是泾渭分明的地域空间。因此,20世纪70年代,英国学者保罗·克洛克(Paul Cloke)提出用“乡村性”(rurality)来判断一个地区是城市还是乡村[6];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张小林教授提出在世界城市化的大背景下,每个地区都可以看作是城市性与乡村性的统一体,以乡村性来定义乡村更为合理[7]。此后,国内外专家学者既有主张以“乡村性”来界定乡村,并开展乡村性指数等测度标准研究,也有对“乡村性”的质疑与否定。
总之,由于乡村具有相对性、动态性、复杂性和地域性等特征,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制度文化背景及应用领域,乡村的内涵及外延界定存在较大差异,很难形成一个简洁、准确、通用的定义。然而乡村的几个根本属性特征仍具有历史延续性和地域相通性,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乡村是与城镇相对应的概念,泛指城镇以外的区域;二,乡村是涵盖村庄(乡村居民点)及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空间的综合型区域;三,乡村区域空间结构中农田及其他自然空间所占比重较高,分散性、开敞性及自然性是乡村区域空间及景观风貌的主要特征;四,乡村产业以农业为主,或者虽然以非农产业为主,但这些产业紧密依托于农业农村资源环境或其他自然资源要素;五,与城镇比较,乡村居民点规模小、人口密度低、社会文化均质度高、生活节奏较慢等特征较明显。如果上述属性特征已不复存在,尤其是不再具有农业生产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域等中的一种或多种)、农业生产活动及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民,即使仍冠之以“村”的称谓,也已不是真正的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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