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区域层面看,我国小城镇总体发展水平东部地区最高,东北其次,中部地区再次,西部地区最低。东部地区小城镇面临着产业转型升级和管理体制不畅等问题,管理体制不畅严重制约着东部小城镇的发展。中西部地区小城镇发展水平较为落后,主要存在人口集聚能力不强的问题。小城镇人口集聚能力的强弱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等沿海省份小城镇人口集聚能力最强,而黑龙江、吉林、青海等人口集聚能力最弱。[16]
现有的研究表明,影响小城镇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条件与机遇、政府政策引导、城镇体系自组织发展及其耦合效应等,其中乡镇体制改革以及国家对产业、金融、土地等政策的调整已成为根本性因素。[17]何兴华指出,小城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三个不足:一是并没有起到引导农业生产、加快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二是也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促进人口和产业向小城镇集中。三是城镇的功能不强,人们宁可“双栖”,也不愿在小城镇上定居落户,劳动力采取了跨地区流动的方式就业。这就是说无法形成良性的循环,城镇功能不全,吸引力不够,吸引产业和人口不足,无法筹措到足够资金,难以改善城镇功能。[18]总的来讲,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动力不足,建设质量不高,示范效应不强;小城镇空间地域较为分散,小城镇间的联系强度较低,无法发挥小城镇的集群优势。二是经济水平不高,产业支撑力度不够,工业结构与农业联系较少,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三是枢纽功能弱小,缺乏应有的吸引辐射能力。四是小城镇空间分布格局不合理,土地集约程度低。五是千城一面,没有形成自身特色。六是管理体制及政策无法适应现实需要。七是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或重复建设。[19](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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