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因没有设镇标准,镇的设置比较混乱,镇的人口规模悬殊。1955年设镇标准颁布后,撤销了一批人口规模过小的镇,对一城多镇进行合并,镇的人口规模明显增大。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兴起,小城镇日益繁荣,原有的镇发展迅速,规模增大。[3]这一提法突破了长期以来对小城镇规模界定不够清晰的困扰,首次从常住人口规模角度明确了小城镇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因没有设镇标准,镇的设置比较混乱,镇的人口规模悬殊。1955年设镇标准颁布后,撤销了一批人口规模过小的镇,对一城多镇进行合并,镇的人口规模明显增大。
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兴起,小城镇日益繁荣,原有的镇发展迅速,规模增大。1984年颁布的设镇标准,确立了“以乡建镇”新模式,不仅新设镇的人口比原有“切块”设立的大为增加,而且原有“切块”设的镇陆续与所在的乡合并,结果镇的规模大幅度扩大。[1]按照赵晖的说法,我国小城镇人口差异极大,最大的镇建成区人口超40万人,最小的镇建成区人口只有一百多人,但整体上看,绝大部分小城镇人口规模较小,建成区人口不足1万人的建制镇占2%,2万人以下的约占90%,3万人以下的仅占5%。[2]朱建江在《城市学概论》一书中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便于小城镇科学研究的需要,建议可按小城镇镇区聚居的人口规模将我国镇区常住人口规模划分为四类,包括建制镇两个等级和集镇两个等级,囊括的镇区常住人口规模分别为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0.3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0.1万人以上0.3万人以下。[3]这一提法突破了长期以来对小城镇规模界定不够清晰的困扰,首次从常住人口规模角度明确了小城镇的大小。(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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