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服务系统是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变化和完善的,在城市发展的不同的阶段,公共服务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例如,最早的公共服务是防御外敌入侵,即国防建设。另外还有统治阶级为抵御自然灾害而提供的公共服务。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不断完善,公共服务的种类也不断增多和完善。同时,伴随着城市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幸福水平的要求的提高,城市公共服务的地位和角色日益重要。换言之,它本身成了一个独立的值得研究和重视的领域。这可以分两点来说,一个是它自身需要平衡,即内部结构要合理,兼顾社会各方;第二,它要兼顾城市当前的生存水平和未来的发展潜力,即两者之间也需要一个平衡,当前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不能以损失可持续发展和未来的服务水平为代价。
“全体付出,全体受益”,即全体人作贡献,服务于全体人,凡对城市作出贡献的人都应当享受同样同等质量的服务,这是能让城市公共服务保持公平公正的基础。没有得到应有的服务,或分配差异现象,总是会引起社会矛盾,造成公众心理失衡,仇恨加深,甚至造成报复社会,犯罪率上升,让无辜者受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受损,城市肌体受损,精神活力都会下降。伦理也是公共服务能够得以执行的前提:人是伦理动物,依托伦理,公共服务才能强制推出和被贯彻,从而保护弱者,维护公平。目前,在某种程度上,我国城市的公共服务供给已经基本满足了城市居民在基础设施、社区绿化、社区保洁、贫困家庭救助、计划生育辅导、便利店、便民店、基础教育、家政服务等多方面的需要,但是出现了供需双方不平衡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供给不足和过剩并存,过剩的是与政府政绩有关的工程、达标项目,不足的如养老、低保、就业培训、特殊教育。这种不平衡是由我国城市公共服务的政府主导和行政化倾向造成的,造成公共服务未能准确反映居民的需求偏好,未能保证最低保障。(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