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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模等级划分标准及关键问题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其中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二)城市规模等级划分中的关键问题如上所述,中国城市具有特殊性,有严格的行政等级差别。

中国城市规模等级划分标准及关键问题

(一)城市规模等级划分

1980年,中国首次对1955年国家建设委员会《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的城市划定标准作出改变,将城市划分为四个等级:市区常住非农业人口(中心城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第51号文件),新标准按城区常住人口数量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①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②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至1000万;③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④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至100万;⑤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1980年,中国首次参照联合国的标准规定城市人口(中心城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达到100万以上的城市为特大城市。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其中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从人口类型看,1980版标准是指“市区非农业人口”,2014版标准指的是“城区常住人口”;从人口数量规模看,1980版标准是达到100万以上,2014版标准是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具体而言,2014 版标准相比于1980版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①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②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③划分城市级别的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 万、50 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④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2019年8月15日)(www.xing528.com)

(二)城市规模等级划分中的关键问题

如上所述,中国城市具有特殊性,有严格的行政等级差别。我国建制市的行政级别可大致分为四个层次: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城市有上下级之分意味着城市可以管理城市,如地级市管县级市、县级市管镇。中国的城市不但管理城市自身,还要管辖着乡镇和村。西方的城市就是城市,不包括农村。划分城市规模等级的关键有二:一是城市边界;二是城市人口。目前在统计中关于城市边界和城市人口的界定并非特别清晰,城市边界的不确定造成城市人口的不确定,这主要还是行政区划方面带来的困扰:行政辖区要远大于城市的实体范围。城市的实体范围到底有多大?关键是为什么似乎没人在意?还有一个问题与我们一开始讨论的城市规模的定义有关。城市规模不能只讲数量指标,即城市人口的多寡。城市是发展的产物,是要素聚集的所在,仅仅人口数量不能体现这一点。因此等级划分不能纯以人口作标准。换句话说,在人口一样多的情况下,有些城市比另一些城市更像城市或大城市。或许,我们仍未摆脱城乡二元的思维,往往仅仅以农村为参照来看待城市或城市规模,尽管有时需要这样,比如在强调城市的负面因素之时。当务之急,还是先厘清并统一一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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