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普适性的国家标准或部门规范外,国内主要的大城市分别制定了本市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如深圳(2013年)、重庆(2014年)、北京(2015年)、南京(2015年)、杭州(2016年)等,上海现行的标准依据主要是《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1年)。
开发强度方面,《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1年)依据各个区域的特定条件,形成中心城、郊区开发强度逐次递减的格局,对中心城及宝山新城、闵行新城、虹桥商务区等与其他城镇的开发强度进行分别控制。
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按照市级、区级、社区级三个等级分别控制。其中,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市级行政办公设施、市专业部门管理或服务于全市的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以及教育科研设施。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区级行政办公设施,行政区专业部门管理的或服务人口规模在20万左右的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科研和福利设施,采用一般规模与千人指标共同控制。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街道(镇)行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文化、体育、医疗设施以及社区福利、商业等。
表7-16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续表)
资料来源:《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1年)。
执行上表中“用地面积”要求确有困难的中心城和郊区城镇建成区,应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符合设置标准,用地面积可折减,折算系数见表7-17。
表7-17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折算系数(www.xing528.com)
注:“—”表示对用地面积不作强制性要求。
资料来源:《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1年)。
表7-18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续表)
资料来源:《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1年)。
同样,执行表7-18中“用地面积”要求确有困难的中心城和郊区城镇建成区,应保证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符合设置标准,用地面积可折减,折算系数见表7-19。
表7-19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折算系数
注:“—”表示对用地面积不作强制性要求。
资料来源:《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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