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在大中小城市之间存在差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按照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跟城市整体规模关系不大。2018年新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明确了该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其中,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的原则进行配置,其布局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依照其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
2.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等服务设施宜联合建设并形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hm2。
3.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0.3hm2。
4.旧区改建项目应根据所在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居住人口规模与住宅建筑容量;当不匹配时,应增补相应的配套设施或对应控制住宅建筑增量。
表7-11 居住区配套设施控制指标 单位:m2/千人
注:1.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十分钟生活圈指标不含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居住街坊指标。
2.配套设施用地应含与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民室外活动场所用地;未含高中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应根据专业规划确定。
资料来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www.xing528.com)
表7-12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续表)
注:1.▲为应配建的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
2.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控地下室。
资料来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表7-13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注:1.▲为应配建的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
2.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控地下室。
资料来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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