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的产生
合作,即在同一目的下,作共同的努力。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合作产生。合作产生的最初原因为社会劳动,劳动促进了人类的产生,合作分工促进了原始社会的发展。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社会发展缓慢,石器工具的产生大大提升了社会生产力,从而产生了合作的最初形态——简单协作,即按照性别、年龄实行的自然分工,这也成为原始社会劳动的主要结合方式。人类单体无力与自然界进行斗争,为谋取生活资源必须共同劳动,社会劳动必然伴随着社会劳动分工。
旧石器时代,人类活动主要为采摘果实、狩猎或捕捞获取食物。在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依靠血缘关系形成的家族形式上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集团和生产单位,合作按两性有分工,男性主要从事狩猎活动,女性从事采集活动和抚育小孩。新石器时代人类原始氏族进入繁荣时期,出现了磨制的石质工具,进一步产生了农业和畜牧业,合作分工进一步细化。同时产生的原始氏族组织,由原始群逐步发展为母系氏族组织、父系氏族组织,产生一定固定的氏族习惯,为合作分工提供了外在自觉的行为模式和惯性,形成了渔猎、采集和原始农业生产等社会活动的分工与平均分配产品等原始社会规范。
(二)区域合作的产生与发展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生产力不断提升,人类社会的合作更多地体现在区域之间或跨区域国家间的合作,即区域合作。区域合作逐渐成为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重要发展途径,其发展大致经历了雏形阶段、兴起阶段、停滞阶段和高速发展等四个阶段。
1.区域合作产生阶段
国际上区域合作起步较早,在1921年,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共同建立经济集团,并将总部设于布鲁塞尔,逐步发展为比荷卢经济同盟。1932年英国与英联邦成员国在渥太华帝国经济会议上制定帝国特惠制制度,成员国间相互减让关税,非英联邦成员国维持原有高关税,逐步形成了一种特惠关税区,早期的区域合作逐渐产生。
2.区域合作初步兴起阶段(www.xing528.com)
区域合作产生后一段时间发展较慢,直至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经济发展面临巨大变化,全球政治经济发展失去平衡,区域合作逐渐兴起。如1957年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其基础文件《罗马条约》规定其宗旨是: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建立不断的、愈益密切的、联合的基础,清除分裂欧洲的壁垒,保证各国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和就业的条件,并通过共同贸易政策促进国际交换。[1]欧洲经济共同体是一个有效的区域政体,具有很强的协调跨界行政主体的能力,它的效率超过了国际组织。[2]
3.区域合作发展停滞阶段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初期开始,受世界石油危机、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日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全球经济衰退,区域合作发展也进入停滞不前阶段。欧洲经济共同体各成员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导致关税同盟的效应几乎消失,发展中国家区域合作也未能出现成功经验。
4.区域合作再次高速发展阶段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伴随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合作取得了迅猛提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明显加强。1986年2月欧共体签订了《单一欧洲文件》,提出1992年年底以前建成欧洲统一市场,产生了通过立法建立区域合作的社会政策法规,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始效仿欧洲区域合作的经验,开展各种形式的区域合作,取得了一定成功经验。
我国区域合作主要指跨省市之间的地区合作,改革开放前主要体现为计划经济下的追求地区平衡的区域合作。改革开放后实施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实现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产生了政府和市场双重力量推动下的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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