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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发展的特征和原则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一方面,从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尺度而言,空间范围不同,协调发展的重点不同。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包括东中西三大地带的经济协调发展,区域内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区域经济能否协调发展,关键取决于这两种效应孰强孰弱。

区域协调发展的特征和原则

(一)区域协调发展特征

区域协调发展是一个从初级协调到高级协调,最终实现由低级结构状态向高级结构状态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区域经济系统呈现出资源共轭、环境共享、目标一致和结构匹配等特征。

1.区域发展水平趋同性

区域协调发展是指各地区人均实际GNP在实践序列中有所增长,对于中国来讲,中西部落后省份应该适当加快经济增长速度(区域税收政策课题组,1998)。从省际而言,区域协调发展实质上无非是落后省区能追赶上发达省区,即从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看,区域协调发展属于趋同的研究范畴。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基本方式是使区域之间在经济发展上形成相互联系、关联互动、正向促进;衡量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标准是,区域之间在经济利益上是否同向增长以及经济差异是否趋于缩小(张敦富,覃成林,2001)。由此可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趋小,正向发展;通过经济资源的共轭效应,把优势资源转化为优势产业,推进区域经济系统实现初级协同,并向高级协同转化。另一方面,区域之间社会发展水平的趋同性,各地区居民在可支配购买力公共产品的享用水平上的差距能够限定在合理范围之内。区域协调发展不局限于经济发展水平的趋同,还要求人民生活水平的共同提高、社会的共同进步。

2.区域发展要素开放共享

区域发展开放共享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又一显著特征。区域是开放的系统,系统与外部环境存在着经济往来。开放型区域经济系统,使区域与区域之间共享发展环境,使系统容易接受外部环境的作用,并进一步影响到区域内部经济要素各自独立运动和要素之间的关联运动。坚持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共享,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积极参与区域外部经济竞争与合作;另一方面要适当放宽经济政策和适度取消贸易壁垒科学判断来自系统外部环境的各种经济信息,准确把握区域内部经济要素独立运动规律和要素之间关联运动规律,以推动协同由低级向高级转化和发展。[11]从而使生产要素能够在各地区之间比较顺畅地流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全国市场。

3.区域发展时空有序

区域协调发展具有时间动态性和空间属性特征。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在时间动态上,区域协调发展在不同发展阶段侧重点不同,配置的资源重点也不同。例如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推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等发展模式,以局部发展,重点聚焦重点地块发展,带动整个区域发展,进而带动周边地区开发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推行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另一方面,从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尺度而言,空间范围不同,协调发展的重点不同。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包括东中西三大地带的经济协调发展,区域内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在新时代,我国区域空间不平衡发展又呈现新的特征,包括东西不平衡、南北不平衡、城乡不平衡、大小不平衡(大、中、小城市发展不平衡)、内外不平衡(指省域内中心与外围、城市群域内城市与周边地区的差距)。

(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www.xing528.com)

1.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空间协调发展原则

世界各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在经济发展的早期,必须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在某些条件较好的核心地区,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刺激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就成为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条件。这时,区域经济平衡目标与经济增长的要求一致。我国的区域发展中也践行了这一原则。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处于工业化初期,资金瓶颈十分突出。邓小平敏锐地认识到世界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律和我国贫穷落后的现实国情,指出共同富裕必然是一条波浪式的道路,“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2]我国区域发展实现了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空间协调发展原则:1980年,国家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率先开辟为经济特区;1984年,又进一步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1985到1988年,又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环渤海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发区;1988年,海南建立省并成为经济特区;1990年,开发上海浦东新区。至此,已形成了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沿海对外开放格局。[13]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时间协调原则

理论上,任何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着双重任务,即促进全国的经济发展和实现区域之间的均衡增长。从整体上讲,这两个目标是统一的,但就具体发展阶段来看,又是有一定矛盾的。表现在:要实现国民经济高效率快速发展,就不利于区域之间的均衡发展;而如果首先实现区域均衡发展和公平目标,就可能影响到某一阶段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这就是全国经济增长与区域不平衡发展之间的倒“U”字形相关规律。上述矛盾体现着全国利益与区域利益、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的关系。为此,效率与公平、非均衡发展与均衡发展要受到区域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规律的制约。要通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两步走实现协调发展。在区域发展初期阶段,遵循地区经济不平衡发展的规律,通过有重点的不平衡发展,虽然在短期内地区之间差距有所扩大,却能在长期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切实有效地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经济水平的差距,最终缩短实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均衡化立项目标的时间,达到公平与平等。

3.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的区域调控发展原则

区域协调发展要遵循市场主导和政府调控相协调方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违背市场为主原则,违背价值规律,任何规划和整合都很难行得通。然而,矛盾错综复杂,涉及众多行业和部门,涉及众多的地区和行政实体,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复杂的矛盾往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缓解。在以市场为主导的前提下,发挥政府的调节功能,便于顺利解决矛盾。政府权威介入,在区域协调中往往是不可缺少的。

在区域经济理论中,西方经济学界一直有“扩散效应”和“集聚效应”的提法。区域经济能否协调发展,关键取决于这两种效应孰强孰弱。在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集聚效应往往大于扩散效应,这是造成不同地区之间难以协调发展的重要原因,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需要政府强有力的干预。为此,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在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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