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
1.城市的概念
城市作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载体和文明的象征,已经历了相当长的发展时期。根据我国古代的定义,城市是“城”与“市”的组合词。“城”主要是为了防卫,并且用城墙等围起来的地域。《管子·度地》说“内为之城,内为之阔”。“市”则是指进行交易的场所,“日中为市”。美国著名城市学家刘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2005年对城市作了如下评述:从历史上看,城市是社区权力和文化的最集中点,生活散射的各种光芒在这里全面聚焦,并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意义。城市是社会整体关系和形式的标志。
因此,城市本质上是人的聚集,群体与个人的活动网络构成了城市的深层结构,也是城市具有活力的真正原因。[1]《辞源》一书中,城市被解释为人口密集、工商业发达的地方。根据地理学的观点,城市也叫城市聚落,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形成的较大居民点。人口较稠密的地区称为城市,一般包括了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在我国实行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城市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2]在我国,城市也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因此,本书在使用城市概念的时候,以地理学和城市规划学中的内涵为主,即城市是指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2.城市的范围
城市的空间范围,一般是市域,指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表3-1 城乡分类与代码
资料来源:《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renkoupucha/2000pucha/html/append7.htm。(www.xing528.com)
(二)城区、郊区和乡村
城区是指人口、机构、经济、文化、高度集中的区域,与“郊区”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7月12日国函〔2008〕60号批复《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其中规定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3]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乡村是指该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乡村是与城市相对应的概念,一般是指人口密度较低,聚落规模较小,以农田、林地、河流等自然空间为主,社会文化同一度较高的区域。我国的乡村一般有明确的行政区边界,一个村通常是指一个村民委员会所管理的地域,村民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沿用了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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