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城市功能的探讨
城市地理学认为城市的功能担当分为基本职能和非基本职能两大部门,其中城市功能的着眼点是基本职能部分,除满足城市自身需求外还可以为城市以外区域提供更多服务,是城市得以持续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同时还是城市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城市或区域功能定位包含着明确的功能类型内涵和空间作用范围的内容,而且不同类型的功能还具有不同空间服务范围,这也决定了在不同空间尺度上,对于区域功能定位有不同的科学认定和评价。因此,区域功能定位是功能体系和空间体系的综合体。
不同学科对城市功能概念的理解有其不同的着眼点,城市经济学认为城市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经济和产业功能上,进而探讨其集聚经济效益、规模经济效益等;城市社会学则强调城市功能对人类社会规则、传统和文化的保全、整合、传递及创造等,最终推动和维持城市生活的协调进行;城市管理学理论则提出城市功能主要体现在其具有的承载体、依托体、中心主导性、职能特殊性等方面(高宜程、申玉铭、王茂军等,2008)。
(二)关于功能体系的探讨
城市功能体系是在区域范围之中探讨城市功能的重要研究内容。城市在区位条件、发展基础、资源条件、政策环境等方面会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在发展时序、发展时机把握等方面也不尽相同,因此,城市功能开始出现分工甚至是等级性。特别是相同功能定位的城市由于在城市规模、发展条件、发展机遇、政策支持等方面存在差异,城市对外服务功能存在很明显的等级性。根据中心地理论的论述,一般来说,对外服务的功能等级越高、服务范围越广,城市或者区域的功能定位等级性也越高,反之则是低功能等级城市。(www.xing528.com)
但从实践来看,在一个区域内部一般不会出现两个具有完全相同功能的城市功能体系类型,因为即使在发展条件、发展机遇、城市基础和政策支持等方面有相同之处,但城市往往又会在历史时期、社会偏向特别是区位条件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最为关键的是,城市功能是对外服务,所以容易出现相互排斥的现象,这种相互排斥、相互服务的特性,才能保证区域城市功能体系出现良性的合作和形成良好生态,最终实现共同发展。
(三)关于区域范围的探讨
城市功能定位有明确区域作用范围,这取决于对区域发展的影响程度,一般来说影响作用越强,区域作用范围也越大。因此,区域功能定位中的区域概念与城市功能腹地范围有一定差别。城市功能定位的空间是指对区域影响最广的空间单元,这个空间单元已经超越行政区的概念,而是一个功能地域概念,对于核心城市而言,城市功能定位的区域有可能是一个城市群甚至是国家及次国家区域。
在区域中,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经济社会联系、相对位置及空间地理关系会对城市的发展产生影响。城市功能定位如何确定,与城市追求的最大发展目标有关,因此,城市功能定位及其空间范围与城市的主观意愿性有很强的关系,这就关系到规划、政策以及主政者的强烈愿望等。而这种愿望或者主观意愿性又不能完全建立在主观意愿上,而是对区域空间的格局、要素组织、发展机遇等有科学性、多角度、全方位的综合认知作出的判断。同时,还要用发展的眼光来洞悉区域的关系格局和发展变动趋向,现状区域是通过对现实条件的把握得出的对城市功能的理解,定位区域则需要充分认识未来发展的最大空间和城市发展的最大潜力,预测城市未来的最大发展可能和最大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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