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均质型发展区域
1.根据聚落人口规模,均质型发展区域可分为城市(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大镇、一般建制镇、集镇、特色小镇等)、乡村(中心村、基层村等)。
2.根据产业功能,均质型发展区域可分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出口加工区、商业区、商务区、金融区、科技园区、自贸区、保税区、旅游度假区等。
3.根据自然属性,均质型发展区域可分为气候区、土壤区、水文区、植物区、动物区等。
4.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均质型发展区域可分为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先进地区、后进地区等。
在均质型发展区域划分中可以采用单一功能特征,尽量不要采用多种功能特征,这是因为功能指标多且并列的话就冲淡了区域发展的主导功能或特征。除自然区域外,经济社会发展区域极大部分是由多种功能特征组成的,而之所以这个区域与外部区域区分开来,主要在于这个区域的主导功能特征。因此,实践中区域空间范围主要依据该区域主导功能特征覆盖的范围来决定,而不是根据区域中的若干功能特征来确定。需要说明的是,区域发展的均质性具有现在的均质性范围和未来的均质性范围,在实践中,一般以发展区域(目标均质性为区域的空间边界)。例如,一个地区区域发展的主导功能是工业区,而现状可能是居住区或农业区,但区域发展功能仍需覆盖区域内居住区或农业区。通常我们在实践中看到的区域发展的功能过渡带,商务区、商业区周边的商务功能或商业功能也随之发展起来,这是区域发展功能溢出所致,并且这个过渡范围是有限的,并不等于说区域发展主导功能特征及其空间边界是不好确定的。(www.xing528.com)
(二)结节型发展区域
1.根据行政管辖,结节型发展区域可分为城镇体系、国家新区或经济特区、都市圈等。在我国,有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自治州)、县(市、自治县)、乡(镇)等行政管理区域。行政管辖区域都具备较完整的城镇体系,全国城镇体系也在国家行政管辖内,从目前我国国家新区来看,其区域一般也是与行政管辖区域重叠的;都市圈是由一个核心城市构建的城镇体系,在我国一般也与行政管辖区域重叠。
2.根据跨行政区,结节型发展区域可分为经济区、经济带(如我国东、中、西、长江经济带等)、城市群、国家主体功能区、国家生态功能区(如国家公园,国家风景名胜区等)、“一带一路”等。
在结节型区域的划分中,可以考虑核心区域与影响区域,根据“高度内在联系”“较少内在联系”“松散内在联系”来确定结节型区域的空间边界以及合作、协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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