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region)一词,学界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我国《辞海》解释为“土地的界划”“界线、范围”。[1]《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将区域解释为:“区域是指有内聚力的地区。根据一定标准,区域本身具有同质性,并以同样的标准与相邻诸地区、诸区域相区别。”英国地理学家迪金森(R.Dickinson)认为,“区域概念是用来研究各种现象在地表特定地区结合或复合体的趋向的。”美国地理学家惠特尔西(D.Whittlesey)主持的国际区域地理学委员会研究小组在探讨了区域研究的历史及其哲学基础后,对区域作了比较全面和本质化的界定,提出“区域是选取并研究地球上存在的复杂现象的地区分类的一种方法”,认为“地球表面的任何部分,如果在某种指标的地区分类中是均质的话,即为一个区域”,并认为“这种分类指标,是选取出来阐明一系列在地区上紧密结合的多种因素的特殊组合”。[2]在张忠国主编的《区域研究理论与区域规划编制》一书中,将区域定义为:“区域是一个空间概念,是地球表面上占有一定空间的,以不同物质条件为对象的地域结构形式。”[3]
综观上述各位学者对区域的看法,结合实践,区域的概念可表述为:区域是地球表面的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均质性空间范围。譬如经济区域,如商务区、商业区、工业区、农业区,乃至经济特区等;聚落区域,如城市、小城镇、乡村,乃至居民社区等;生态区域,如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协同区域,如都市圈、城市群、经济带等;社会区域,如教育园区、科技园区、影视区等。从这些实践中我们常见的一些区域类型可看出:一,实践中各种各样的区域类型是人类社会的,区域是人类赋予地球表面的特定名词,离开人类社会,地球表面就是地球表面,不存在区域这个特定名词以及区域类型;二,人类社会的任何区域都是有空间范围的,即使是抽象的“政治权力”,在人类社会中也是有有效空间边界的,如此地市长的政令在彼地市就无用等;三,区域性质是由这个区域内发展的主要内容决定的,尽管一个居住社区中也有公共服务、绿化市政等内容,但居住社区中的主要内容是居住住宅,其他是为居住配套的,是从属的内容。同样,一个商业区,商务区,乃至国家公园,也有可能有些居住设施、服务设施,但其主要内容是商业、服务、生态,其余内容都是从属的。我们通常讲的区域均质性,是从区域内发展的主要内容角度讲的。换句话说,划分区域,也可以从均质性发展边界或主要内容发展边界来确定区域的空间范围。(www.xing528.com)
还需要说明的是,实践中,我们常将区域的概念和区域的均质性内容混淆,区域是地球表面具有均质性的一个空间范围,至于这个空间范围内的均质性内容,可以是政治的、生态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这并不影响区域地球表面空间范围属性的客观存在,对任何学科而言,区域都是地球表面的一个空间范围。只是区域内的均质性,不同学科具有不同的认识和表达方式,例如,同一的城市区域,地理学认为是聚落,城市只包括聚落及其相应的二、三产业生产经营场所,是个物理空间;而政治学认为城市区域是个行政管理单元,是指行政权力可到达的有效的边界。在我国,城市既包括城区,又包括其行政管理涉及的乡村,在这里城市是个政治权力范围。地理学和政治学对城市区域不同的认识,从其本质角度讲,是对区域内均质性认识不一带来的空间范围差异。从这里也可看出,区域的空间边界是要通过均质性边界来确定的,只要均质性的分类各学科统一,区域概念也就各学科统一了。在此也可看出,美国地理学家惠特尔西所讲的“某种指标”均质的话即为一个区域,都是指区域是个均质性空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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