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而有所不同,此处主要介绍采购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普遍的采购合同签订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阶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经济合同的建议,提出建议的一方叫要约人。要约是订立采购合同的第一步,应具有如下特征:
(1)要约是要约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它可以向特定的对象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的对象发出。当向某一特定的对象发出要约时,要约人在要约期限内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不得与第三人订立同样的采购合同。
(2)要约内容必须明确、真实、具体、肯定,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
(3)要约是要约人向对方作出的允诺,因此要约人要对要约承担责任,并且要受要约的约束。如果对方在要约一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要约人就有接受承诺并与对方订立采购合同的义务。
(4)要约人可以在得到对方接受要约表示前撤回自己的要约,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不迟于要约到达。对方撤回的要约或超过承诺期限的要约,要约人不再承担法律责任。(www.xing528.com)
2.承诺阶段
承诺表示当事人另一方完全接受要约人的订约建议,同意订立采购合同的意思表示,接受要约的一方叫承诺人。承诺是订立合同的第二步,它具有如下特征:
(1)承诺由接受要约的一方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完全接受要约人的要约条款,不能附带任何其他条件,即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这时协议即成立。如果对要约提出本质性意见或附加条款,则是拒绝原要约,提出新要约。这时,要约人与承诺人的地位发生了互换。在实践过程中,很少有对要约人发出的条款一次性完全接受的,往往经过反复的业务洽谈,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最后达成协议。
供需双方经过反复磋商,经过要约与承诺的反复,形成具有文字的草拟合约。再经过签订合同和合同签证两个环节,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采购合同便正式形成了。签订合同是在对草拟合约确认的基础上,由双方法定代表签署,确定合同的有效日期。合同签证是合同管理机关根据供需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一项制度。在订立采购合同时,特别是在签订金额数目较大及大宗商品的采购合同时,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立约双方的主管部门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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