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扶贫资金,由财政出资,解决了光伏扶贫启动资金缺口大的问题
各类扶贫项目通常都面临启动资金缺口过大的问题,往往需要较多前期投入,甚至一些投入需要贫困户自筹,导致项目推广难、覆盖面小。光伏扶贫在实施过程中探索了诸多模式,有分布式、集中式等等,但无论哪种模式,光伏扶贫的初始建设投入都较大。以户用光伏发电扶贫模式为例,每户的一次性投入在三万元左右,扣除各级财政的补贴,户均投入接近一万元,对于贫困户尤其是深度贫困户来说是不小的压力。巫山县在充分利用国家光伏发电补贴的基础上,通过统筹各类扶贫资金,做到基本不让贫困户自筹,解决了光伏扶贫长期以来面临的启动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对于光伏扶贫的实施是很大的促进。
明确规定电站建成后归属村集体,大幅度提升了资产收益扶贫模式的效率。目前国内一些资产收益的扶贫模式,往往是贫困户所掌握的资源、资产、资金(扶贫项目补助)折算成一定资金参与企业经营,名义上按资金比例获取分红,但实际上都是获取8%—10%左右的资金利息,并没有很好地分享企业收益,“折股量化”很容易变成“折现获息”。(www.xing528.com)
巫山县明确规定电站产权归集体,避免资产收益变成按收益分利息的模式,基本能够保障电站的全部收益用于脱贫攻坚,大幅提升了资产扶贫收益的效率,非常值得其他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借鉴。由于其在提升减贫效率方面的重要作用,重庆市在《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的补充通知》中,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资金筹措明确为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中央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电站产权只归村集体,不以股权形式建设。
3.县级政府统一招投标修建、统一进行后期维护,保障了减贫的可持续性
很多扶贫项目由于前期修建和后期维护的技术难度高,导致项目实施的质量不高,后期的持续性较差,往往在项目完成几年内就失去了减贫的效果,减贫的可持续性较差。光伏扶贫也存在此类问题。一方面,光伏扶贫的管理难度大。由于光伏扶贫项目小、分散广,施工企业多、资质参差不齐等特点,前期建设时期的管理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后期运行维护难以保障。部分承接光伏扶贫项目的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和服务网络问题,使未来25年的运维和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巫山县通过统一招标修建,解决了前期建设难度大的问题,尤其是可以管控资金投放、确定企业资质水平,极大地保障了工程的质量。此外,后期通过统一管理平台的建设,既解决了光伏设备运行管理过程中的专业问题,又能够统筹全县的电站发电情况,进行精准管理。从这两方面,保障了减贫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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