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者对生态发展和扶贫的不断深入研究,逐渐发现生态环境与贫困之间具有较强的耦合性,生态环境的好坏一定程度影响着一个地区的贫困状态,扶贫效率的高低也与生态环境质量息息相关。戴旭宏(2012)认为贫困地区大多处于生态脆弱地区,在扶贫开发的过程中面临着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问题,因此需要采取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新途径——生态扶贫。生态扶贫的基本要求包括经济的可持续、生态的可持续和社会发展能力的可持续。生态扶贫正在得到学者们的关注,国内研究侧重于论述扶贫与生态增长间的关系,但没有将生态增长与扶贫完全结合。莫光辉(2016)指出了传统生态扶贫发展进程还存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较为严峻、建构生态扶贫体系面临社会阻力、生态扶贫的整体运行机制亟待完善、加快贫困地区生态扶贫政策的顶层设计迫在眉睫等主要问题,提出了脱贫攻坚战进程中生态扶贫的实现路径:构建脱贫攻坚战的生态扶贫体系,落实生态移民搬迁,推行生态补偿机制,扶持生态产业发展,完善生态考评管理机制。陆汉文(2012)认为选择恰当的政策工具,可以促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并形成良性互动格局,走出一条低碳扶贫道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低碳扶贫的政策工具主要包括碳汇产业、有机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等基于市场机制的政策工具,以及保护性耕地补偿、农业节水补偿、退耕还林等基于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工具。受制于贫困统计数据获得的困难,上述所有研究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还不多见,在研究的精细程度上,还有进一步突破的空间。雷毅(2017)指出中国西部贫困地区与生态脆弱地区在地理分布上高度重叠,且贫困加剧了生态退化。生态化引领脱贫攻坚有利于增强生态环境价值与收入提高的相关性,提高贫困人群拥有的生存资本存量和质量,发挥贫困和弱势群众比较优势促进就业。建议构建生态扶贫体制机制、强化生态扶贫资本积累、塑造生态扶贫理念意识、发展生态扶贫特色产业、拓展生态扶贫金融渠道。郑长德(2016)基于增长—贫困—不平等—环境的发展“四角”关系,分析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发展特点,认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是我国欠发达地区中的欠发达地区,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在地理上,这些地区均处于所在省区的边缘地区,发展的地理条件不利,且多为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由于县域内地表结构复杂,增长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平衡,导致发展差距大,不平等问题突出。基于这些分析,提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区域发展和扶贫开发应走包容性生态发展之路,强调在扶贫政策设计中特别要注意机会的均等化。
因此,生态扶贫是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消除贫困的有效途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生态扶贫的本质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人、经济和环境三者协同发展的要求。何建坤(2012)认为,在可持续发展和扶贫框架下,生态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建设及改革,是当前世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关键。可持续发展要求既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代际公平”,又要关注欠发达地区和贫困人群,使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人民都能提高生活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够彻底消除贫困,实现“国别公平”“人际公平”。(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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