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发展计划永远存在资金缺口是财政铁律,片区永远要求获得更多资金。这种态度同时反映了对分配公平性的质疑——若片区A未得到足够的资金,那么一定是片区B多占用了资金。欧盟根据公式在各个趋同地区分配资金,同时在其《基本规则》中公布相关细节,从而解决以上问题。欧盟在项目之初即分配资金,以此确保趋同地区在制定战略之前即可获知分配金额。现已公布具体计算方法。欧盟希望以此避免出现期望落空以及抱怨政治偏祖和不公平待遇的现象。
欧盟凝聚政策的分配体系试图通过多种方式解决财政资源“不足”的问题。其一,是通过计划将有限的资金及时用于最需要的地区(参见以上第5节)。趋同地区战略和计划的创新设计和实施也可提高有限资金的利用效率。在此过程中将相关任务分配至地方,以此在解决发展问题和制定发展建议时能够充分利用基层知识。但这并不意味着取代中央的管理地位,基层仅起到辅助作用。通常,同时运用中央、地区及地方的知识可提高开展的投资项目和社会福利行动的效率。更加完善的项目、地方参与的激励作用或以上两个因素均有助于达到上述效果。(www.xing528.com)
然而,将资金集中用于趋同地区以及建立合作机构只是应对财政铁律的部分措施。其他措施还包括加强公共资金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有关运作项目实施(政策实施的支出阶段)的基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财政管理的工作程序。例如,基本规则要求将项目管理人员(即项目和社会福利行动批准人员以及资金分配人员)的权力和财务程序监管人员的权力分开。成员国政府有义务遵守财务管理程序并接受定期审计,若审计发现违反财务程序的情况,必须即刻采取纠正措施,并对成员国政府处以最多1亿欧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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