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美多样的自然景观、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构成武陵山区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极具发展潜力。
地处湘鄂渝黔四省市交界处的武陵山区,地域相邻,山水相连,自然条件相近,人缘相亲,经济相融,文化相通,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生态资源等。晋人陶渊明描述的“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桑竹美池之属”的世外桃源就隐逸于这层层巍峨、曲折陡峭的山区里。数千年历史进程中,中央王朝与武陵山区先后通过高度自主化的羁摩制度、土司制度实现政治统治,直到清朝雍乾时期完成改土归流并在湘西苗民聚居地设立乾、凤、永三厅,武陵山区才算从“边檄”转变为“内地”。[11]这种行政治理特色使其与中原地区交流并不频繁,间接促成底蕴深厚的武陵山区民族文化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得以相对完整传承。
有学者将武陵山区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评价为“特、美、古、名、奇、用”六个特点兼备。[12]“特”指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唯一性、特有性,这是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评价最重要的标准。武陵山区是我国唯一的土家族聚居区,土家族则是中国唯一的人口逾百万而又不跨越国境的少数民族。[13]无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还是精神文化,土家族在山地农业类型各民族中具有鲜明特色和不可替代性。物质文化中,有生产、生活起居的竹文化,以吊脚楼为代表的建筑,以西兰卡普为代表的纺织织品,健身与娱乐兼备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及用品如高脚马、抵杠等。制度文化中的土司文化、婚姻人生文化、丧葬禁忌文化等。精神文化有长阳南曲、巴山舞等,以及“讲良心”“以孝为上”的伦理道德观念,同时也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组成部分。武陵山区苗族虽然是中国苗族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由于地域、支系的不同,又有别于其他地区的苗族,在服饰、语言、节庆等方面都具有自身特色。这些民族独有特色就是武陵山区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灵魂所在。“美”指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美学价值,构图精美的西兰卡普,旋律优美的苗歌、土家歌,粗犷劲美的舞蹈,外观秀美的建筑,形状图案精致的工艺品等都能够令旅游者赏心悦目。“古”是指历史悠久的文化遗址、文物古迹。黄丝桥古镇、土司城墙、唐崖土司遗迹、鱼木寨等遐迩于世,这些文物、文化遗迹反映了当年土家、苗族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状况,可帮助旅游者加深了解当地世居民族走过的历程。“奇”指有别于一般的、令人新奇的旅游资源。武陵山区的一些奇特民俗能够满足大众旅游者常有的猎奇心态,如带有女权遗迹的“女儿会”,喜中有哭、丧中有“乐”的土家婚礼和丧礼。“用”则指具有使用价值的旅游资源。一些既有纪念意义,又有实用价值,具有浓厚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非常受到旅游者喜爱。武陵山区这类产品很丰富,如西兰卡普、背篓、白鹤玉、根雕、漆筷和土特产品等,具有很大开发潜力。“名”指旅游资源的知名度。有很高知名度的旅游地常成为大众向往之地,如曾因电影《芙蓉镇》而名噪一时的水顺县王村镇,虽交通不便但游人络绎不绝。武陵山区旅游地中,张家界、凤凰古城等若干个旅游点已成为闻名中外的旅游胜地,但依然有众多武陵山区美景、独特文化藏在深闺人未识,外来游客甚少涉足其间。其总体知名度不高,迄今仍是武陵山区民族文化旅游的一个弱项,也是旅游产业必须面临的挑战之一。
(二)旅游产业开发与武陵山区减贫发展
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已明确,武陵山区应承载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功能,这决定了当地产业发展不能依靠重工业、加工业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先天条件优厚、后天发展路径限制较大的客观状况下,武陵山区各县市将发展重心转向“朝阳产业”“无烟产业”——以生态旅游、民族村寨旅游、民族文化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业开发。
2010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开展武陵山区经济协作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编制《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发展规划》。该规划以旅游产业为先导,统筹协调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与特色产业布局,提出保障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发展的有效机制和政策措施。2011年,武陵山区四省市先后出台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中,都强调了发展旅游业对地方经济的带动作用。其中,重庆市“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民俗生态旅游、现代山地生态农业、绿色食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湖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发展生态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把大湘西建成全国重要的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带,将张家界建成世界旅游精品……”。武陵山区各省市对旅游资源整体规划与定位可参见表5-2[14]:
表5-2 武陵山区各省市对旅游资源整体规划与定位
作为中国旅游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之一,武陵山区奇峰峡谷,林壑优美,自然风光令人流连忘返。然而,世上少有绝对意义上的自然风景。一处风景魅力的长存,很大程度靠的是当地丰厚的文化底蕴维系。没有文化赋存的旅游资源是缺乏生命力的。当前,追求文化底蕴和文化含量已成为中外旅游业的共同行为。以往的单纯展示性旅游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人们更趋向获得有别于惯常生活的充满情趣的体验,体验朴实、富有新鲜感的少数民族生活情趣。旅游业行家提出要抓四个注重,即:注重文化内涵,注重文化形式,注重过程的文化性,注重细节的文化性。[15]武陵山区6个地州市、42个县市中有32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是典型的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区,这里积淀丰厚的历史文化和古朴浓郁的民族风情构成了当地独特、丰富的人文景观和文化资源。将武陵山区独具魅力的人文旅游资源以恰当形式展现给旅游者,使他们充分领略其浓郁的文化氛围,获得多彩文化的体验和熏陶,不仅丰富了旅游活动,提高了效益,而且会促进旅游经济文化发展,将旅游业推向新的层次和高度。与当地世居民族多彩文化紧密结合的旅游产业发展不仅将给武陵山区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会产生广泛的社会效益和深远的生态环境效益,成为弘扬民族文化的窗口。只有以深厚的文化底蕴为灵魂的旅游,才会根深叶茂,才会吸引更多旅游者。从这一点来看,当地民族文化正是武陵山区旅游业经济、社会效益永不枯竭的宝贵资源。
通过发展地方旅游业解决贫困地区温饱问题、提高社区居民发展能力,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成为一条世界公认的减贫致富有效途径。[16]近年来,国际社会更进一步提出“面向贫困人口的旅游”(Pro-Poor Tourism,简称PPT)和“消除贫困的可持续旅游”(Sustainable Tourism-Eliminating Poverty,简称ST-EP),各发展中国家的旅游发展如何促进社区参与,从而实现旅游为消除贫困做出贡献备受实践和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在中国国内,旅游扶贫作为一种投入较少、效果好、返贫率较低的新型开发式扶贫方式,成为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最有生机和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早在2000年,中国旅游年外汇收入超过40%增长的6个省就全部位于西部民族地区。仅贵州一省“十五”期间通过参与旅游业开发,摆脱贫困走上致富之路的人数就达49.68万。[17]已有研究分别从旅游扶贫的经济学分析、战略模式、政府功能、社区参与等多方考量后,广泛认为旅游扶贫是一种消除贫困的有效方式。[18]2008年,中国国家旅游局、联合国旅游局和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共同签署“旅游扶贫合作备忘录”,将共同在中国推动旅游扶贫计划,共同协调有关旅游扶贫项目,帮助中国贫困地区寻求不同的旅游发展策略。[19]综合武陵山区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基础、生态环境功能、当地社区贫困程度以及旅游业对于减贫的重要推动作用,在武陵山区充分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民族文化旅游、民族村寨旅游等,是未来武陵山区实现减贫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已有经验证明,旅游业发展会带来当地社会经济增长,但并不一定会带来当地贫困问题的消失。通过制定明晰的利益分享机制,确保当地参与社区能够从旅游业中受益,才是旅游扶贫的真意。湖南湘西州凤凰旅游带来的个案思考,有助于我们理解在贫困地区发展旅游业时,确立当地贫困社区自旅游中受益的公平获益机制的重要性。
旅游与扶贫:“一叶障目”的湘西州凤凰县旅游案例
·县情概况:全县总人口40.9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5.88万人。苗族、土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31.13万人,占总人口的76%。
·典型的“老、少、山、穷”县
1986年,被列为湖南省贫困县;
2001年,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2002年,被列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007年,被评为中国旅游强县;
2008年,被列入革命老区县;(www.xing528.com)
2011年,被纳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新阶段扶贫开发重点地区之一。
·旅游业的大胆探索与成就
凤凰县较早提出了“旅游带动”战略。2004年起,以8.33亿元将县内八个景点经营权有偿转让给张家界黄龙洞旅游责任有限公司经营50年,随后又有来自香港、广东多家企业进入凤凰承包景点经营权,当地率先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社会参与”的经营模式。
围绕凤凰古城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得到极大改善,各类宾馆、饭店、床位均居全湘西州之首。树立了“天下凤凰”的旅游品牌,在各类旅游行业评比中多次获奖。从经济收益看,2004年至2010年,旅游收入从2.9亿元增长至30.02亿元,增长了9倍多。2010年,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占全县GDP比重超过65.38%。
·凤凰县贫困状况:局部富裕掩盖了大部分贫穷
表5-3 2009年湘西州各县市统计数据[20]
我们可以看出,湘西州的城乡收入比例为3.83∶1,高于全国城乡居民收入之比(2009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3.33∶1),沪溪县和古丈县的分别为3.02∶1和3.84∶1,都比较接近全州平均水平,而凤凰县的则高达4.79∶1,既高于全国水平,也高于全州水平。这说明在湘西境内部分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大,高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县城及周边。从表中可以看出,2009年凤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145元,排在全州第二位,仅低于吉首市。如果只按照这个数据来推断的话,凤凰县应该是湘西州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县,但事实并非如此。虽然该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不低,但湘西最穷的乡镇却在凤凰县境内。凤凰县的“两山”(腊尔山、山江)片区、两头羊片区、火炉坪片区、三拱桥乡、都力乡、落潮井乡等部分高山村,共覆盖13个乡镇152个村(凤凰县共24个乡镇),这些地区大部分农民纯收入不到800元。这些乡镇地处海拔450米以上的高寒山区,往往交通不便,远离公路和县城,科技落后、信息闭塞、产业结构单一。只有凤凰县城及周边交通便利,海拔低的地区产业发展较成熟、完善,居民收入高。因此,像凤凰县这样的地区由于局部的富裕和繁荣而掩盖了大面积的贫穷,出现一枝独秀的局面,迷惑了大量的研究者和政府官员。用当地人的话说就是“一叶障目”。[21]课题组实地调查时,凤凰县政府官员多次强调:凤凰县的富裕仅是县城周边城镇居民依靠旅游业得到了较大实惠,而距离县城1个多小时车程的高寒山区苗族百姓,依然深陷贫困境地,需要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才有可能脱离贫困窘境。
(三)基于民族文化与社区减贫视角的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建议
1.以整个武陵山区为单元,依托区内民族文化带为脉络构建旅游产业带,打造武陵山区民族生态文化旅游圈
虽然各县都在打文化旅游“牌”,但要高起点开创特色产业,就需要打破地区、县域限制,树立武陵山区大文化格局观念。民族文化资源规划、开发、布局都应与武陵山区整体旅游发展相互协调,依托于武陵山区苗族、土家族等不同特色民族文化带,以民族文化带为单元推动旅游事业发展。若在地图上将武陵山区6个州、地、市行政区勾勒成片,便会发现这片山水相连的土地宛如一片姣好的绿叶,不同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征则形成了这片绿叶上的条条叶脉。打破县域、区域限制,以民族文化带为脉络构建区域内旅游格局,不仅能够避免各县在宾馆、道路、景点等基础设施领域的重复投入,而且有助于合理延长游客在区域内的停留时间,避免旅游目的地和民族文化特色的双重破碎化。
值得警惕的是,当前武陵山区民族生态文化旅游、特别是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已出现各自为政的状态,当地政府缺乏宏观管理、统一规划和局部地区合理布局,加之缺乏理论体系指导,导致开发层次低且单调重复,彼此抄袭,十寨一貌,百村一面。[22]如此境况不仅浪费大量人力物力,浪费了当地宝贵文化资源,而且带来激烈竞争,造成市场风险较大,也未能深层次挖掘当地民族文化内涵,影响了民族文化旅游的形象和口碑。
2.区域内充分挖掘各州县特色,发挥彼此间互补功能,追求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良性经济与社会效益
武陵山区17.8万平方公里土地上居住着30多个少数民族,历史的长河为这里积淀下多样化的社会文化资源。既有世界自然保护遗产张家界、武陵源等自然风景名胜,也有苗疆明长城等古代民族互动的遗迹,还有湘西剿匪、红色根据地等近代资源,更不用说遍布武陵山区内各具特色的苗寨、土家村落等诸多民族村寨。这些文化要素间的互补性很强,有助于武陵山区内各州县充分挖掘自身特色,在旅游发展规划中应明确树立错位经营、一区一品牌的思路,互相补充,彼此依托,共同探索出通过联合方式发展武陵文化品牌,形成高品位、多层次、线路紧凑、交相辉映的民族文化旅游带,以避免前文所述恶性竞争的不良局面。
民族文化的资源价值不仅在于发展当地旅游经济,更在于促进当地社会的综合全面发展。民族文化可以与经济建设有机结合,但要警惕将其等同于“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纯经济发展工具,否则,民族文化本身很有可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被物化,以致最终被消解。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及我国国内都曾有过这方面的教训。当今世界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也强调文化多元化的宝贵性。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繁荣当地社会及文化生活品质,即所谓发展经济,以人为本。若本民族文化都没有了,何来以人为本?
晚年依然孜孜关怀武陵山区少数民族脱贫发展的费孝通老先生,在其80寿辰聚会上,曾意味深长地讲了一句16字箴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是费老对社会和谐观毕生求索的精华总结,用于指导武陵山区旅游产业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也分外贴切妥当。武陵山区内不同世居民族充分发掘、展现自身美好,也尊重、包容兄弟民族创造的美好,这样将各自之美和别人之美拼合,武陵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想大同美则距离不远矣。
3.发展“利贫的民族旅游业”,积极推动贫困少数民族村寨社区对于旅游收益的合理分享机制
国际社会方兴未艾的“面向穷人的旅游业”(Pro-Poor Tourism)在武陵山区被称为“利贫的民族旅游业”更恰当。这种产业发展定位对于武陵山区等贫困面较大、贫困程度较深的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旅游业发展带来政府GDP增长的同时,不能忽视山区内村寨百姓对收益的合理分享机制建设,更不能以当地自然生态、民族文化传承为代价。中国西部民族地区已有的旅游扶贫实践中,对于社区参与旅游、利益共享等机制建设都有过不同程度探索。无论是高山大沟的西北地区还是层峦叠嶂的西南地区,已有经验清晰表明:少数民族村民参与旅游收益分配,是一种长期的、稳定的获利途径,既可以保障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也可以有效保护当地文化资源,有利于旅游业和当地社会双重可持续发展。[23]
武陵山区内部分州县已着手大力发展村寨旅游,如湘西州近年来发布了《湘西州“百千万”特色民居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延展境内旅游线前端,推进乡村游和特色民居保护管理机制的完善,这些指导思路值得充分肯定。与此同时,应在实践中切实探索不同利益相关者在推动当地旅游业与经济社会减贫事业中有区别的角色定位和运行机制,才能将思路通过制度和规划得以贯彻实施。具体说,政府应注重将发展关注目标从吸引游客数量转移到当地旅游经济体量的战略目标上,以增加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机会,提高其收入。在引入旅游企业的地区,不仅政府要发挥指导、规范作用,学术界和新闻媒体也应帮助社区建立监督机制并加大宣传,以制约旅游公司和其他外来利益主体不利于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和利益合理分享的行为。旅游公司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要主动考虑村寨和村民利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争取村民们最大支持。村委会和农民旅游协会等合作组织更应充分发挥其特性,从村寨社区和村民角度考虑,积极维护、保障乡村社区和社区村民相应权利。如此才能够实现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当地世居民族公平合理获益,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多方共赢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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