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一直是与国有经济的改革、调整相伴而行的,并呈现出此消彼长的运动轨迹。具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1年。众所周知,1956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结束以后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民营经济一度绝迹。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实施,乡镇企业迅猛发展。早期的乡镇企业虽然多为集体经济性质,但在后期的产权改革中大部分乡镇企业都改制成为民营企业。在此期间,个体经济也开始发展。随着大量的下乡知识青年返回城市,城镇就业压力增大。面对汹涌的就业压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各地可根据市场需要,在取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1979年全国就批准约10万户个体工商户,到1980年底全国个体户的总数达到40万户。1981年颁布的《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赋予个体、私营经济合法的身份,标志着中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正式起步。在此阶段,国有经济在经济生活中仍具有绝对的支配地位,个体、私营经济(后来被统称为民营经济)只是被当作一种解决就业问题的有效渠道被加以利用。外资经济也开始试探着进入中国,但增长幅度并不大,分布也不均匀,虽然优惠政策对外资有很大的吸引力,但由于外资对中国的投资环境不是很了解,在此期间来华投资的外国企业并不多。应当指出,虽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1981年以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是明确的,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抑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形还是时有发生,例如1981年的打击“投机倒把”和1982年的经济整顿令民营企业噤若寒蝉,大大延缓了民营经济的成长势头。1985年,国家宣布取消对企业计划外自销产品价格的限制,实行生产资料价格的“价格双轨制”。“双轨制”在滋生“官倒”和腐败现象的同时,也给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当然,也进一步增强了民营经济发展早期的某种投机性。1989年苏联、东欧地区的政局恶化使得意识形态争论变得非常敏感,随后出现的治理整顿对民营经济冲击很大,可以说给个体私营经济带来了重创。1989年个体工商户增长率为-14.2%[5]。
在这个阶段,由于理论认识的局限和政策的不稳定,民营经济发展确实受到了来自国有经济和政府政策的诸多限制,把民营经济发展困难的板子打在国有经济的屁股上应该不算冤枉。
第二个阶段,1992~1996年。国有经济改革成效不明显,亏损面扩大,外资经济全面进入中国市场,来自国有经济和政府方面的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因素减少。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及中共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后,政府逐步放宽了民营经济、外资经济发展的限制性政策,民营经济迎来了大发展的新机遇,“投机倒把”终成历史名词,乡镇企业的发展也如火如荼。与此同时,外资企业也开始蜂拥而入。由于吸引和利用外资被认为是振兴地方经济的捷径,在很多地方,外资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超国民待遇。例如,当时有一个普遍的税收政策是“三年两减半”,即外资及合资企业在创办的前三年,所得税全免,后两年所得税则减半。在所得税征比例上也有不同,合资企业的税率是15%~33%,而国内企业则被征收55%[6]。另外,为了吸引外资,各地纷纷建立开发区,在工业用地上推出优惠的政策。外资在“超国民待遇”的庇护下获得飞速发展。
与民营经济、外资经济的迅猛发展相比,国有经济的发展黯然失色。经过放权让利、承包制、租赁制改革的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亏损面进一步扩大,又出现了诸如“三角债”等新问题。在清理“三角债”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决定推广“诸城经验”,向社会出租或出售国有小型企业,国有经济开始试水“抓大放小”。无疑,这对于民营经济发展而言是一次新的机会。
第三阶段,1997~2001年。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开始,“抓大放小”“国退民进”,民营经济被定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被作为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入宪”。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不仅仅是补充,而且是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经济要鼓励,引导其健康发展。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大大加快了国有经济改革的步伐,其主要特征就是“抓大放小”“国退民进”,大量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被转让给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变成民营经济,相应地,国有经济也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大范围退出。2002年的一份《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显示,在1999~2002年间有25.7%的私营企业是由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而来。从1998年到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由23.8万户减少到15万户,减少了40%[7]。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此消彼长的关系明显。(www.xing528.com)
第四阶段,2002~2008年,国有经济经过“抓大放小”的战略性调整,在重要领域包括资源型产业中的支配地位得以增强,大型国有企业风光无限。民营经济在外向的低端加工制造领域取得重大进展,但频频遭遇来自境外的反倾销调查,贸易摩擦加剧。外资经济继续在中国市场取得突破,对华产业控制水平进一步提升。从道理上讲,在此阶段,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存在领域有所差别,此消彼长的矛盾运动日趋平缓。而外资经济在中国加入WTO以后,逐步开始从竞争性领域进入垄断或准垄断领域,放弃合资合作,采取外商独资方式,在合资企业中则要求控股趋势越来越明显,在资本、研发、技术、品牌等方面对中国产业的控制逐渐强化,对同在竞争性领域的中国民营经济产生很大的钳制力量。这种情况在此阶段出现的一轮重工业化浪潮及其稍后出现的治理整顿中暴露无遗。在一场轰轰烈烈的重工业化浪潮中,民营经济跃跃欲试,但却纷纷遭遇滑铁卢。在2004年的钢铁行业整顿中,为制止钢铁行业的盲目投资行为,民营企业江苏铁本铸钢有限公司因大规模投资建厂生产钢铁被严格惩处,所有在建项目一律叫停,相关政府官员和银行人员因没有在土地供给和信贷投放上把住关也受到了严厉的惩处。但就在铁本事件发生的同时,宝钢与当时世界最大的钢铁公司阿塞勒、第二大公司新日本钢铁合资开建1800毫米冷轧工程;澳大利亚博思格钢铁公司投资2.8亿澳元的钢铁项目通过,并且只在7天就拿到了营业执照,而按照国家标准,一个2亿元以上的项目程序没有一年半载根本不可能批得下来[8]。但是,应该看到,调整的差异性与国有经济无关,而只与政策设计实施者的意图有关。而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也不是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而是民营经济与外资经济在资本、技术、品牌、经验、企业形象等方面的直接较量[9]。
第五阶段,2008年至今。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全球经济低迷。为了应对危机,保持中国经济的稳健增长,国有经济利用战略性调整蓄积的势能,在国内外积极并购重组整合资源,包括收购、控股民营企业,大大提升了自身的影响力、控制力和竞争力。这种情况被称之为“国进民退”。来自民营经济的对国有经济的批评声浪再起。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后,如何处理好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再次引起广泛的关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产权保护上,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延续中央对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有进有退的一贯思路,习近平在关于国有经济问题的一系列讲话中,进一步强调了国有经济应该有所作为的领域,覆盖领域更加宽泛。例如,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习近平明确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国有资本要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等等。这些阐释,不仅拓宽了国有经济作用的领域、范围,而且凸显了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国有经济及其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10]。企业者,企划事业也;在中国,“国企”乃国家企划事业,应该而且必须体现国家战略意图。
可见,2008年以来国有经济的发展并不表明国有经济的战略定位发生改变,也不存在什么所谓的“国进民退”,而只不过是对国有经济的身份、地位以及应该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有了更加清醒地认识。国有经济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一种载体形式,承载国民福祉和共同利益,本来与民营经济并不存在竞争关系,不仅如此,国有经济应该是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的基础。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国有经济的角色扮演将更加趋于合理。回望改革开放近40年的历程,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确有龃龉,但从增长速度看说,民营经济并不逊色于国有经济,甚至也不输于外资经济。
有数据研究证实,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中,总的趋势是国有经济领域的收缩和私有经济领域的扩张。国有企业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从1978年的80.7%减少到2010年的26.6%。而同一时期私企的份额从几乎是零攀升到了30.5%。在39个行业中,到2010年国企退出了其中的20个。从GDP贡献率来看,国企贡献了不到40%,而非国有企业(主要指外资企业与民营企业)贡献超过了60%。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呈现了某种此消彼长的效应。
从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轨迹看,民营经济的发展总的来说是健康的,特别是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从一般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的背景下,民营经济更是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数据显示,民营经济的增长速度可能比国有经济的增长速度更快一些,并不存在所谓国有经济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那么,在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有序退出的领域,民营经济是否做到了有效的填补和扩充呢?或者换句话说,在非国有经济60%以上的GDP贡献率中,民营经济又占几成呢?真实的情形可能是,民营经济作为本土企业数量确实很多,分布领域十分广泛,增长速度也非常快,但是在国有经济退出的很多一般竞争性领域里发展质量并不高,与同样进军这些领域的外资经济相比较,其企业理念、组织管理、资本规模、研究开发与技术进步能力、品牌的孵化能力、并购重组及整合市场的能力等方面都还缺乏足够的竞争力。在外资经济咄咄逼人的产业控制面前,除了少数民营企业以“亮剑精神”迎难而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外,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表现平平。以研究开发与品牌建设为例,很多民营企业始终对“山寨”外国品牌和技术乐此不疲,对“代工”形成路径依赖,而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自有品牌方面缺乏动力和能力,这也是很多产业为外资成功控制的重要原因[11]。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仍然相对弱小的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或正在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外资经济的产业控制、市场限制,而恰恰不是国有经济的发展阻挡了民营经济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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