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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现状分析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产权界定是一种法律行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演进,直接表现为相关法律制度的演进。回顾历史,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大体经历了完全的公有产权阶段、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与不可交易阶段、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与可交易阶段。在所有权上,公有产权占主体,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连带的收益权属于国家和集体。

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现状分析

产权界定是一种法律行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演进,直接表现为相关法律制度的演进。回顾历史,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大体经历了完全的公有产权阶段、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与不可交易阶段、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与可交易阶段。就现状而言,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从总体上看,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依据资源种类不同,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上的具体安排也不同。在所有权上,哪些属于国家、集体或个人已基本界定清楚。使用权依据资源种类以及用途不同,又细分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的探矿权采矿权等,并可以通过法律规定、承包经营、许可证等形式取得。

2.从产权结构上看,一方面,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主体既可以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也可以把使用权分离出去由其他的产权主体所有;另一方面,使用权与转让权也是分离的,使用权主体拥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但不一定同时拥有转让权,因为某些资源使用权的转让是被法律禁止的。(www.xing528.com)

3.从产权性质上看,是介于完全的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之间的一种中间形态的产权安排。在所有权上,公有产权占主体,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连带的收益权属于国家和集体。但其余的各项权利,如使用权、转让权则以有偿转让或协议的方式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建立起排他的私有产权,如国家、集体所有的资源可以为个人使用。因此,私有产权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权利都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同一种权利可以由多个人拥有,只要每个人拥有的是互不重合的权利,就仍然是私有产权。

4.从产权效率上看,比完全的公有产权或私有产权具有更大的弹性。政府作为代理的公有产权所有权主体,不必逐一保护每一单位的资源产权,只需从法律角度在总体上维护经济主体的私有产权,并通过对法律的相应修改,仍然保持对资源一定程度的控制。而使用权主体虽然不拥有包括所有权在内的完整的产权关系,但使用权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即相应权利与责任的分配,使使用者具有了独立的经济激励与约束,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家生态效益追求与经济主体经济效益追求的激励相容,因而更适合我国的国情,在一段时期内也取得了一定的制度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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