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而发挥这一功能的关键就是产权界定必须赋予产权主体明确而对称的权利与责任。既要使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并可在产权交易中得到承认,又要使权利无法逃脱相应的责任约束。健全完善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应当具备明晰性、排他性、可分离性、可分割性、可转让性、稳定性等一般的财产权利特征。
合理而清晰的产权界定一方面赋予产权主体一定的权利激励,激励其保护自身的合法财产,并采取最为有效的方式利用资源以提高资源价值,另一方面又使这种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的责任约束,约束产权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而发挥这一功能的关键就是产权界定必须赋予产权主体明确而对称的权利与责任。既要使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并可在产权交易中得到承认,又要使权利无法逃脱相应的责任约束。否则,只有权利激励没有责任约束,必然导致权利的滥用;而只有责任约束没有权利激励,必然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
哈罗德·德姆塞茨指出:“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2]其功能的发挥是以产权的清晰界定以及产权交易为前提的。外部性内在化就是通过产权的清晰界定与交易,使外溢的成本、收益重新纳入到产权主体的成本、收益函数中,以矫正内部激励与约束的偏差,这是最基本、最有效的消除外部性的方式。当无法进行产权界定与交易,利用市场方式无法克服所有的外部性,或可以界定与交易但成本极高,从而利用市场方式变得不经济时,就需要借助国家、政府以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矫正[3]。(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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