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安排有关,不论是竞争性领域,还是自然垄断部门及其他公共生产和服务部门,曾经都是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和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从社会公众或消费者的角度观察到的自然垄断部门的国有企业,就是典型的“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也就有了诸如“铁老大”“电老虎”“水霸”等戏谑和无奈的称呼。尽管如此,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自然垄断部门的国有企业仍然以较低的价格(个别行业曾经出现价格畸高现象),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创造了基本条件。我国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经济取向以后,自然垄断及公共部门的企业对塑造自身的新形象做了很多努力,同时由于国家对国有经济控制自然垄断及公共生产和服务部门态度明确,到现在为止,非国有经济和境外资本的进入问题从总体上说是处于理论研究和政策探讨阶段,再加上由于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经济种种不尽如人意的“表演”造成的中国消费者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对非国有经济的本能的不信赖。当然,消费者对自然垄断部门的国有企业确实还存在着某种信赖或“忠诚”。虽然中立的规制部门还不存在,但人们至少相信国有企业毕竟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的,亏了有国家补贴,不至于利用企业的特殊市场地位,把消费者当作可以任意宰割的“羔羊”。正是因为包括自然垄断部门在内的公共性很强的一系列产业部门仍由庞大的国有经济来控制,才在很大程度上舒缓了体制转型、巨大的社会变动给公众心理造成的“不安”和惶惑。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消费者对于自然垄断及其他公共生产和服务部门中的国有企业的“忠诚”似乎有某种“愚忠”的性质,或者说是一种无奈的“忠诚”。
这种“忠诚”对于自然垄断及其他公共部门的国有企业来说,显然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自然垄断领域既存国有企业当然也就可以有两种截然相反的配置“忠诚资源”的方式:一是“宰你没商量”,因为至少到目前为止,对于绝大多数地区的城镇住民来说,毕竟还没有替代的产品或服务可以选择;二是珍惜消费者可贵的“忠诚”或者说“愚忠”,抓紧重塑企业的公共形象,配合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扮演好特殊领域国有企业的新形象。
前一种利用方式在计划经济时代是可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是不可行的。因为随着技术进步加快,市场规模和范围急剧扩张,许多过去自然垄断行业及其自然垄断业务正在失去合理性。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境内外资本进入公共生产和服务部门在体制上已经没有绝对障碍,不是能不能进入,而只是进入的方式、规模问题。完全维系自然垄断对国有企业来说将越来越困难。
事实上,国有企业不一定就会满足公共利益,非国有经济也不一定就违背改革利益,关键在于政府如何进行规制。人们一方面相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承认一套超越众多特殊利益的理性秩序及其共同法则,就根本无法管理一个庞大的多元社会。”[2]因此,必须对经济社会中的“公事”与“私事”进行区分,而国有经济应该而且能够把“公事”做得更好。但另一方面,如果国有经济做不好,就必须加以替代。人们就会去寻找让非国有经济把事情做好的办法。
后一种利用方式是目前自然垄断部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更为现实的选择:要善用中国消费者对公共部门国有经济的有限“忠诚”而不是滥用这种“忠诚”,全面塑造充满亲和力的企业形象,使消费者信赖、安心,这才算是扮演好了自然垄断部门国有经济应扮演的角色,否则所谓的“控制”之说就是不堪一击的。
自然垄断领域国有企业重塑形象的目标应该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在政府规制、适度的市场竞争压力和公众的广泛参与下实现,但最关键的还在于自然垄断领域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和广大职工对内外环境变化的“自觉”和适应性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就不仅仅是对执政党的规范,对公共生产和服务领域的原国有企业而言也不是空洞的政治口号。它至少意味着:如果自然垄断领域既存国有企业不能高质量地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的需求,不能很好地实现公共利益,就将逐步为消费者所抛弃。政府规制当局也将通过对境内外民间资本的准入限制的放松或解除,寻求公共产品及服务供给方面的替代,最终,自然垄断领域国有企业不得不蒙受巨大的利益损失。(www.xing528.com)
(原载于《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第6期;谢地,魏益华)
【注释】
[1]参见Stigler,G.J.,1971,The Theory of Economic Regulation,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Vol,2,PP.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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