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现阶段实施产业组织政策的制约因素出发,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制定产业组织政策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产业结构政策与产业组织政策有效衔接和配合,使产业结构合理化、高度化与产业组织合理化过程相互支撑。而要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必须有合理的产业组织政策配合:一是把允许中国企业接受跨国公司整合的消极、被动政策与积极、主动整合全球资源的政策结合起来,发展中方控股的、国际化大型企业;二是重视战略性产业、支柱性产业的产业组织政策,防止出现重复生产、过度竞争,以有效竞争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三是鼓励中国企业在“贴牌”生产的同时,注意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中国产品差别化战略,争取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培育方面取得进展,提高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附加价值和形象;四是把吸引国际资本来华直接投资政策与鼓励中国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发展中国的跨国公司,扩大中国产品国际市场份额的政策结合起来。
第二,进一步深化国有经济改革,培育国有企业自组织能力,在改革中同步实施有助于产业组织优化的政策措施。包括对改制、上市国有企业进行择优扶强,继续推动优势大型国有企业在境内外上市,促进国有控股的大公司、大集团的发展;通过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把塑造我国产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国有经济的改革、发展结合起来。
第三,坚定地实施中国的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在财产组织形式上可以大胆创新。韩国金融危机发生以后,一批大企业纷纷倒闭、破产,这曾经给正致力于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的中国产业以较强的刺激。笔者认为,中国主要产业中的企业不是太大了,而是太小了。(www.xing528.com)
第四,从实际出发,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分阶段地实施维护竞争秩序的政策。针对我国目前经济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较多,而生产集中程度有限,垄断问题尚不突出的实际情况,应该分阶段地、有步骤地实施维护竞争秩序的各种政策。
第五,细化微观经济规制政策。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所谓规制缓和或规制放松的浪潮,对我国实施规制政策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实际上,在西方发达国家,规制放松是结构性的。就我国而言,一些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管制措施和办法确有放松甚至取消的必要,但一些基于市场经济的规制恐怕还没有建立起来。规制绝不仅仅是对垄断性的公共生产或公共服务部门的规制,也包括对一些竞争性产业部门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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