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是制度化的产权关系或对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划分、确定、界定、保护和行使产权的一系列规则。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有效的产权制度通过发挥其激励和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以及收入分配功能,影响经济主体行为和经济运行绩效。
首先,任何一个经济主体,有了属于他的产权,不仅意味着他有权做什么,同时也意味着他能获取什么样的收益。这样,产权制度就通过权能分解和相应的利益分割对经济当事人产生了激励作用。例如,农民通过承包集体土地获得了土地经营权,这是一项所有权约束下的独立财产权利,他应该有权利决定怎样运用土地财产,并直接与自身的利益相关联。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本身就是土地经营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利明晰化的一种激励效应。
其次,任何一种产权都是有限的。产权的有限性决定了产权的权能空间和利益分配是有界区的。当产权制度确认和保证经济当事人可以在某种范围或以某种形式做什么和得到什么的同时,也界定了他们的权能和利益的边界。如果他们的行为超出了制度界定的范围,获取了不该得到的利益,就是越权或侵权,他们将为此承担相应的代价。因此,产权制度通过权能和利益界区的设置对经济当事人的经营行为产生了约束作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农户的经营权同样存在明显的界区,土地经营权受制于所有权,但基于长期承包合同的土地经营权垄断一旦形成,土地经营权就将升华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利,不能随意侵犯。农村基层组织滥用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征地及土地所有权转移过程中损害甚至出卖农民权益是一种违法行为。更何况农村集体土地本来就是居住在特定区域的农民的共同财产,涉及共同利益,权属关系的变动应该贯彻一致同意原则,农村基层组织也无权替农民做主。(www.xing528.com)
再次,有效的产权制度通过直接影响资源配置状况调节微观经济运行。设置产权本身就是对资源的一种配置,而一种稳定的产权结构也会形成相应的资源配置状况。产权的变动会改变资源在不同经济主体间的配置,改变资源的流向和流量,从而改变资源配置状况。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合理与否,也直接影响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与效益,更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最后,产权制度通过收入分配功能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权能的界定和产权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决定了相应的收入手段和分配形式。既然产权本身是收入和获取收入的依据,那么,对产权的划分和明确也就是对收入或收入依据的划分和明确。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某种程度地出现农地转化为非农用地、农村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土地由农户承包使用转变为新的工商业用地者使用的现象,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但如何确保该进程中农民的权益,规避新“圈地运动”给农民带来的损害,关键是农村土地产权安排中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进行保护,以确保农民在土地交易中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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