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T2,是“在现行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需量所应该使用的必要劳动时间”[15],其合理配置可以实现供给与需求数量及结构均衡。在某种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若生产该种产品所使用的全部劳动时间与社会要求其应该使用的劳动时间相同,即生产该种商品的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凝结成的价值得以充分实现,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那么该产品供求均衡;若生产该种产品实际使用的劳动时间少于生产满足社会需要商品应该使用的劳动时间,即第一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和少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该产品供不应求,价格上涨将会使得从事该种产品生产的行业可以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若生产该种产品实际使用的劳动时间多于满足社会总需求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第一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和多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该产品供过于求,产品价格下跌将使该行业面临亏损,大量产品卖不出去,引发产能过剩和资源配置的损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信息和要素流动的时滞,供求均衡是偶然的,而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则是经常的,因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错配成为常态,从而导致在特定时点上应该增加生产的领域可能供给不足,应该减少生产的领域反倒供给过多,不同行业比例关系被破坏,产业结构被严重扭曲,进而造成社会总供给数量与结构双失衡。鉴于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以及不同行业之间的竞争是广泛而深刻的,在重大技术革命没有发生的前提下,企业及其所在的行业都幻想可以在既定的价格下生产任意的产量,在市场出清之前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供过于求的产能过剩也就成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错配“常态”中的常态,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也就超越了同行业竞争的层次,在全社会被放大了。
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错配引发产业结构失衡及产能过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因素。由于地方官员的晋升与当地的GDP有直接联系,为了追求GDP的增长,地方官员会设计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投资。这种政策设计往往是偏向某些行业的,从而导致这类行业进入壁垒过低,大量企业涌入,多种要素流入该行业,造成行业内部的过度竞争,出现产能过剩问题,产业结构失衡。二是过度竞争与企业退出的时滞性。一般而言,“蓝海”变成“红海”有一个温水煮青蛙的渐变过程,当为数众多的企业发现行业供给能力已经远远高出社会总需求时,即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和远大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想“急流勇退”可能不仅在时间上来不及,高昂的退出成本也成为退出的巨大障碍。大量亏损企业不能及时退出必然导致过度竞争,加剧了相关行业的产能过剩。三是供需结构性过剩。在供给侧,生产力水平较高的生产者为获得超额利益不断地增加同质产品的生产,由于生产惯性等因素,往往忽略了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必要性,而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生产者则既无创新的动力,又无创新能力,而对模仿型的竞争乐此不疲。在“排浪式、模仿型”消费阶段,这种供给状况尚可维系,供给与需求维持着表面的均衡,但随着“排浪式、模仿型”消费模式的终结,低端供给过剩的问题就会迅速暴露出来。这正是我国现阶段高端供给不足,低端供给过剩的根源所在,也说明我国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要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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