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当然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包括总量政策、结构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对外政策等的组合作用。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微观监管政策的实施及其效果可能更为重要。而通过日常的、细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手段帮助国民养成遵从法律与秩序的习惯,却可以逐渐规范微观经济主体行为,为宏观调控、经济调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基础性条件。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当然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包括总量政策、结构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对外政策等的组合作用。但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不仅仅是宏观调控政策,还应当包括有效的微观监管政策。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微观监管政策的实施及其效果可能更为重要。因为有效的政府监管是进行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必要手段。
经济调节即政府宏观调控。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微观基础,要求国民、企业养成遵从法律和秩序的习惯,否则,宏观调控难免出现“面多加水、水多加面”“按下葫芦起了瓢”的尴尬。靠行政手段“一刀切”或党纪政纪处分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不是政府宏观调控可以经常使用的办法。而通过日常的、细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手段帮助国民养成遵从法律与秩序的习惯,却可以逐渐规范微观经济主体行为,为宏观调控、经济调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基础性条件。(www.xing528.com)
塑造服务型政府,为国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政府应该而且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但是,服务型政府不是取悦于民,更不是搞一些中看不中用的政绩工程,而应该解决一些实质性的民生问题。由于政府不同于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具有强制力、征税权和禁止权,可以有效行使监管权,有效的政府监管本身就是政府能够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可以设想,如果国民在用药的时候没有安全感,购买食物时没有安全感,由于心存忌惮而在许多可能的消费前望而却步,如果一个矿工在下井的时候不知道还能不能回到地面,政府就没有任何理由标榜其为国民提供了良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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