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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机制,全程监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更新时间:2025-01-06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包括:明确产权归属国家的性质不变,建立“非转经”资产专项管理制度,进行可行性论证,实行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原则,并将全部收入纳入单位统一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对经营成果进行监督,建立保值基金,确保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机制设计过程中应科学地把握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的特殊性,按照国有资产的不同性质、特点和功能进行分类,以“摸清存量并盘活用好存量”为改革重点,以“增量预算并实施绩效评价”为改革难点,有针对性地创新监管模式和监管方法。

首先,在资产配置环节,从严控制、合理配置。从宏观上讲,合理界定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之间资源配置的范围;从微观上讲,必须处理好公共部门内部的配置比例。在存量资产的配置方面,在统一预算的基础上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制度或者建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处置与调剂转化市场,通过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机制,将闲置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在增量资产配置方面,引入市场机制下的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在资产总量上,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利用情况的追踪问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在资产结构上,继续增加对科教文卫的财政投入,变财政拨款机制被动为主动;适当增加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出,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加。

其次,在资产使用环节,建立合理的资产调剂制度,从严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出租、出借到对外投资、担保等各环节;明确资产使用退出管理机制,如鼓励资源共享、流通使用通用设备、及时处理闲置资产等,结合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变价收入与收支挂钩,多留归单位使用,激励各单位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再次,在资产处置环节,遵循严格的控制和审批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对资产进行出售和置换,保证资产处置行为的公开性和规范性;对于单位报废、有偿调出和变卖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和评估机构评估后进行作价处理,并将相关收入纳入单位的专用基金,专用于重置资产;强化对“非转经”资产的管理。具体包括:明确产权归属国家的性质不变,建立“非转经”资产专项管理制度,进行可行性论证,实行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原则,并将全部收入纳入单位统一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对经营成果进行监督,建立保值基金,确保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www.xing528.com)

复次,在资产运行绩效评价环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是按照“税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无偿使用—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配置关系的改善—国民经济的增长—更多税收—更多无偿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这样一个大循环实现的,难以像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运营绩效一样用具体的财务指标体现,因此可以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绩效、社会评价等多维度,以动态视角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行全过程进行整体评价。

最后,在资产预算管理环节,强化预算管理。一方面,对各部门的预算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预算单列,统一集中归口到本级政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单独核算,实现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形成各单位从资产需求、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到资产收益的一个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体系。另一方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制度。实现行政管理和市场经营手段相结合,制定资产处置办法与单位经济利益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闲置资产的有效利用;在不计提折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设立资产调剂中心,综合运用拍卖、联营、租赁等手段集中处置国有闲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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