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主体的改革目标,经过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就是以“国有出资人及其他出资人财产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家经营管理权”分离为基础,由董事会、监事会、职业经理人相互制约的管理架构。但这只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制企业的治理结构的一般规律,从中看不出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特殊性。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要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这是在对国有企业改革经验教训进行深刻总结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主动完善,也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回归。这种主动完善,不是否定或弱化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职业经理人的权利,而是规避治理结构缺陷,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使其更好满足国民福祉,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总之,习近平同志关于国有经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从根本上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什么、为什么,国有企业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应该怎样做等一系列根本性的问题,澄清了国有经济认识及实践环节的很多误区,为正确认知新时代中国国有经济的身份和地位提供了新的坐标系,对于全面深化国有经济改革,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
(原载于《光明日报》2018年2月26日第6版)(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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