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学在传统上把整个理论体系划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部分。这种划分使得对既具有宏观经济属性,又具有微观经济特征的中观经济活动的研究有所忽视。从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看,我国中观经济运行也集中表现为产业经济运行及作为产业空间集聚的区域经济运行,但由于受到社会主义大国等因素的深刻影响,又呈现出明显的中国特质。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极具竞争性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在我国,地方政府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地方政府有所不同,不仅仅是一般意义的地方政府,而且也是实实在在的经济主体。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竞争性的经济主体,与竞争性的企业所构成的市场主体几乎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是一种内生于经济系统的经济主体,主要表现有四个方面。一是具有追求经济发展的动力,财政包干体制以及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政府成为本地区经济剩余的分享者,因而产生了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二是不论把GDP绝对量及其增速作为考核指标,还是不唯GDP论英雄,按照新的发展理念,加进良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理念都至关重要。因此,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广泛、深刻,类似“锦标赛”式的经济竞争,这种竞争极大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扩大国家经济总量,但已经并将继续造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分化效应。三是地方政府有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权力与资源。在财政分权改革中,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比较广泛的政策制定与执行的自主权,而且国有资产、土地升值、地方融资平台等制度条件使得地方政府拥有操作经济发展的资源。四是地方政府运筹、管理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通过总结改革开放近40年的经验教训,我国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改善营商环境、投资项目拉动、产业谋划、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民生福祉等方面都表现出越来越强的能力,相当一部分地方的人均GDP水平和生活质量已经率先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中观层面的地方政府之间的激烈竞争强化了经济增长的投资依赖特征,难以遏制地方的投资冲动,导致辖区之间的重复建设、重复生产,产业结构趋同、产品结构趋同,许多产业过度竞争、产能过剩,是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的重要体制根源,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市场以及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深刻影响。(www.xing528.com)
按照新的发展理念,今后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样式、内容、方法可能会发生很大的改变,但激烈竞争的格局不可能改变,并将在更高的层面上展开,推动我国在转方式、调结构的过程中,跃上更高的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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