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性与重要性兼顾原则
IPCC(2006)的测算内容主要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以及废弃物处置五大类。2004年《中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 显示我国各类碳排放源从高到低依次为能源活动(90.26%)、工业生产过程(8.98%)、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0.77%),《通报》未对农业和废弃物处置产生的碳排放进行测算。近二十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业及废弃物处理产生的碳排放已占据一定比重,因此,我们以上述五大类为主线构建城市碳排放测算体系,测算范围为城市行政市域,遍及本区域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和居民消费等各个部门与行业。但考虑时间和精力的有限性,应兼顾重要性的原则,对于比重特别低的排放源和吸收汇将不予考虑。如能源活动中的生物质燃烧、燃料逃逸排放等碳排放源、林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中的城市用于绿化的木本生物等碳汇量。
2.国际化与本地化兼顾原则
城市碳排放的测算标准应以国际上最权威和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温室气体研究机构IPCC(2006)为基本指南,但在收集碳排放源数据和计算碳排放因子时,应优先考虑城市本地数据。以钢铁生产为例,电炉钢、平炉钢和转炉钢的碳排放因子因钢铁生产工艺不同而不尽相同,在选择碳排放因子时应考虑城市本地钢铁的生产工艺。在城市数据缺失的情况下,依次考虑国内同类或相似地区数据和国家数据。以电力为例,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和南方区域电网的碳排放因子因地域不同而存在差异,在选择城市碳排放因子时应优先考虑城市所在区域电网。(www.xing528.com)
3.理论性与实际性兼顾原则
在对城市碳排放进行测算时,较为准确的方法是从实际获得各类能源的碳排放系数,因为即使是同一类别的能源,由于品质、含碳量、燃烧程度的差异,都会产生不同的碳排放量。然而由于目前我国能源统计数据的不完整,特别是城市层面还未进行较为精细的能源统计,因此,对于无法获取的当地数据应遵循理论性原则,即以IPCC(2006)推荐的碳排放因子对城市碳排放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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