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是一个包含两个特别行政区和珠三角九个城市的超级城市群,内部存在三个相互独立的关税区,城市间的要素资源流动还有较多壁垒,特别是还没有覆盖整个大湾区的统一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在产业协调、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协调合作机制尚未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一个整体,其发展建设的战略价值越来越受到国家层面的重视,但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各个城市是彼此独立的,有着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发展诉求。这就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需要从顶层设计上建立行政协调机制,以确保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湾区内部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协调、不同城市的协同发展,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客观要求。纵观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的发展历程,都是建立了一套有效的行政协调机制。由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开发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再加上包含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因此应该从国家层面上着手设计粤港澳大湾区的行政管理机制,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采取从宏观到具体逐层设计、逐步细化、分部推进的思路。应在国家层面上成立由国家部委牵头、湾区城市参与的专题调研组,开展专题研究工作,围绕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目标、功能定位、优势资源、产业基础、生态环境等制定总体规划和各个专项规划,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着力解决制约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复杂问题。通过统一的行政协调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经济、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等各领域的协同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努力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分工、资源共享、一体化发展的大湾区格局。要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功能,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核心,驱动整个泛珠三角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时,紧密对接我国“一带一路”构架,最终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经济影响力的“世界级”湾区。(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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