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抵押贷款外,银行还向房地产业直接投资,扩大自有资产。其原因一是为资金谋求一条既保值又盈利的出路。在近代社会经济不稳定的情况下,投资工商业的风险更大。因此,银行往往将有价证券和房地产作为投资对象。二是为提高商业信誉和社会地位。在竞争激烈的银行业中,是否拥有房地产关系到银行的信用地位。大银行往往以拥有一些知名的建筑物来显示其资产雄厚,以此为招揽顾客的宣传手段。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是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的兴盛时期,也是金融业向房地产业投资最为集中的时期。
在华资创办的银行里,“南三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和“北四行”(金城银行、盐业银行、大陆银行、中南银行)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比较集中。浙江兴业银行,是华资银行直接经营房地产业务较早、规模较大的一家。1928年,该行开始建造住宅出售,1930年1月正式拨款50万元,设计“信托部”,经营房地产业务,包括自建出售、出租、代理保管、收租、设计等,在上海金融界,浙江兴业银行以房地产业务最大著称,成为金融界的房地产大王,至40年代末,已拥有近千幢房屋,占浙兴银行总资本的70%以上。[8]
四行储蓄会是对房地产业影响较大的投资大户。该会由“北四行”联合集资于1923年成立,其目的是利用四行联合的名义,更多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该总会设在上海,并在南京、天津租界、天津宫北大街、北平、汉口等地设有9个分会。1923—1936年,四行储蓄会各项储金总额达9,000余万元,成为当时中国最大的储蓄银行。
20世纪30年代后,由于农村经济凋敝、游资大量流入城市,而民族工商业处境不保,为了给资金寻找出路,银行对房地产业增加投资。四行储蓄会在上海、天津的租界及汉口等地购买土地,建筑一些写字楼、仓库、公寓和住宅。影响最大的是兴建上海国际饭店。饭店大厦由四行储蓄会投资,匈牙利建筑师邬达克(L.E.Hudec)设计,中国馥记营造厂承建。历时22个月,耗资500万银元,于1934年6月竣工,12月1日开业。建筑高度83米,共24层,保持“远东第一高楼”地位达30年,作为上海第一高楼达50年之久。半个世纪以来,无论建筑外貌与内部装饰,仍保持当年庄重大方、富丽堂皇的风格,成为上海金融界和建筑界的骄傲。大厦的建成,对提高北四行的社会地位、吸收更多存款作用显著。
由于房地产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投资,各银行都设有专门部门兼营,从20年代末开始,许多银行成立了信托部,专门负责房地产经营。如四行信托部制定了不动产信托规则,包括代理买卖、代理租赁、代理执业、代理建筑等事项。其他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等,都有订购住宅、建筑贷款等具体规定。陕西省银行1935年设立了房产储蓄部及住宅信托部。1936年成立的西北通济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兴建和买卖占该公司全部营业额的70%。[9]如表6-1所示。
表6-1 1927—1937年四行储蓄会投资结构[10]
注:根据四行储蓄会有关各年决算表整理。
除南三行、北四行之外,四明、国货、新华、中国、中孚、广东、通商、中国实业、聚兴城等银行都在大城市投资房地产,兴建的建筑常常用行名命名,如汉口的四明大楼、盐业大楼、金城大楼、金城里、大陆村、大陆坊、中孚里,以及西安的通济坊、上海的四明新村、上海新村等。
金融业面向房地产业的直接投资,相对集中在少数几个大城市。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使许多银行的总行由天津迁往上海,天津地价从此一蹶不振,增长速度缓慢,而上海、南京情况正好相反。1935年,各大银行在南京收买土地,均在百万元以上,其中绝大部分是在1929—1931年间购置的。上海的情况更加突出。1932年,全国 157家银行,有67家在上海,天津12家,重庆、北平各7家,汉口只有5家;实收资本额共27.4千万元,上海一地占47%,天津占10%,重庆、北平、汉口各占2.7%、2.4%、1.3%。[11]抗战初年,各大银行迁往重庆,过于集中的资金又不得不在房地产业寻找出路,对重庆地价形成较大冲击。
总之,华资银行中直接投资房地产的主要是商业储蓄银行。1934年,全国34家商业储蓄银行(四行储蓄会除外)运用资产总额24,632万元,其中抵押贷款占24%,有价证券占22%,现金及银行往来占50%,房地产只占4%。[12]除去办公用房及职工宿舍,作为商品房的投资并不多。
1934—1936年,全国华资银行保有房地产器具约在1.2亿元至1.5亿元以上。如表6-2所示。
表6-2 1934—1936年华资银行房地产器具估值[13]
由表6-2可以看出,在各类银行中商业储蓄银行的房地产保有份额最大,占40%上下。其次为中央及特许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民银行),占20%—30%。不过,这两类银行,特别是中央银行及特许银行由于分支机构较多,所以,保有的房地产一部分为营业用房。华侨银行分支机构较少,所以其保有的房地产绝大部分可以视为投资性房地产。(www.xing528.com)
各类银行房地产一项总投资额占银行资产总额比例 1934年为3%,1936年为2%。而同期全国银行有价证券投资大约在5亿元上下(其中大部分为国债),加上已列入兑换券准备金项下的另一部分公债,共计 10亿元以上。整个银行业有价证券的投资额与总资产额的比例1934年为23%,1936年为14%。1936年有价证券与房地产投资额的比例为6.61。[14]
关于外资银行对中国房地产业的直接投资,日本人估计1936年外资银行在华财产中,放款占46.8%,有价证券占28.6%,外汇占10.7%,不动产占 7.0%,现金及其他占 6.9%,依照这个比例计算,有价证券投资16,000余万美元,不动产投资大约为4,000万美元。[15]其中包括外国银行的营业用房。
同年,华资银行不动产投资仅占其总资本额的 2%,大约5亿元法币,折合14,750万美元。[16]投资绝对数额比外资银行略高,但在自有总资本中的比例则比外资银行小2/3以上。考虑到华资银行的分支机构要比外资银行多,营业用房占的比重大,直接投资部分的相对比重会更小。
总之,近代中国金融业对房地产的投资状况可概括为:
第一,少数大银行投资多,一般中、小银行投资少。商业储蓄银行、中央及特许银行和华侨银行投资多,专业与地方银行投资少。
第二,在贷款以外的投资项目上有价证券比房地产投资大得多。有价证券主要是指公债,但也包括很少一部分为外商房地产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第三,投资时间相对集中在30年代初至抗战初期。这一时期其他行业不景气,使资金向房地产业涌流,形成银行业投资方向的变动,助长了房地产投机。
第四,投资地点集中在几大城市,尤其是上海租界。其他地区投资比例很少。这种投资分布状况是造成房地产业发展不平衡的直接原因。
第五,近代中国银行业通过抵押贷款,普遍涉足房地产业,并且以信托部等机构直接兼营房地产,但始终没有分离出独立的房地产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业的直接投资十分有限,主要还以抵押贷款作为融资手段。购买房地产公司的股票和债券的间接投资已经出现,但比重很小。
金融业与房地产业的关系,还涉及利率对地价的影响。按照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土地的价格就是地租的资本化,具体计算公式为: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即一定年数的地租总额。实际上,由于投资土地要比在银行存款复杂得多,需要投入相应的管理成本,所以,土地纯收益应比利息率略高。从理论上讲,土地价格与土地纯收益成正比,与利息率成反比。但实际生活中,土地纯收益与利息率并非固定不变,有时两者同增同减,有时一增一减,由于有多种因素参与,两者对地价的影响并不像理论推导那样显而易见。
1931年以后,因“九·一八”事变及农村经济衰落的影响,天津物价指数及生活费指数渐渐下降,而地价则于1931年后渐趋上涨,主要原因就是市面游资充斥、利率低落。汉口一般利率1928年为0.1‰,1932年为0.05‰,1933年为0.16‰,利息率高涨的年份,正是汉口地价狂跌的时期。[17]
有时资金的充裕并不导致利息率的明显下降。为安全起见,金融界宁愿另谋资金运用途径,也不肯降低利率,许多华资工商企业因为负担不起高额利息而倒闭。而银行将房地产作为投资目标的结果,使地价也因供求关系紧张而增高。在个别时期和地区,地价与利息率均呈上升趋势,两者的负相关关系只能在上升率的差别之间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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