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阶层因收入水平低,拥有自有住宅的可能性较小,加上工作流动性大,因此成为承租住宅的主要阶层。由于这个阶层对房租承受能力较低,所以,房租在工人生活费用中的比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住房支出对民众生活的影响。
上海作为大型工商业城市,工人阶层的人数居全国之首。而且,由于房地产业最先在这里起步,工人租用的房屋基本是作为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租赁关系在这里体现的是一种相对单纯的商品交换关系,因而更具典型意义。
据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1936年对工人住房房租的调查,一般石库门或里弄住宅各部位房间平均每月租金如下:楼上全房间8元,楼上前半间5.36元,后半间3.87元,楼下前半间5元,后半间4元,亭子间3.91元,灶披间3.33元,统阁楼3.75元,前阁楼3.16元,后阁楼2.45元,客堂阁2.44元,灶披阁2.62元。一般工人家庭全家老小租用一间位置与朝向较差,租金较低的房间,而这在其生活费用中,已占了相当的比重。1926—1936年普通工人家庭生活费用中各项支出的百分比是:食物类53.2%,房租8.3%,衣着类7.5%,燃料与灯火6.4%,杂项24.6%。[7]
表5-4显示,上海与南京的情况近似,北平的生活费低,房租相对比例略显高些,天津的生活费亦不高,而房租却较高,占的比例最大,而天津塘沽反映的只是一般城市的状况。房租与生活费的比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工人工资、该城市生活水准、房屋供求状况等,上海的情况与其社会经济水平相符。
表5-4 20年代末上海工人与4城市工人房租支出比较[8]
将视野扩大一些,把上海与国外情况比较一下,如表5-5所示。(www.xing528.com)
表5-5 1909—1929年上海工人与各国工人生活费比较[9]
表5-5体现的规律与表5-3颇为近似。凡食品支出百分数低、杂项支出百分数高的国家,生活水平必然较高,房租支出亦高,如澳大利亚、日本东京、美国;反之则是生活水平偏低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孟买、埃及等,食品百分数高,杂项类低,房租百分数也低。在这9个国家和地区中,上海房租在生活费中所占的比例为中等水平,居第5位。
在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年报中,有1926—1936年上海工人生活费指数表,可以观察房租与其他生活费支出项目的变化趋势。以 1926年为100,1936年指数:食物96.65、房租116.78、衣服92.42、燃料与灯火 142.43、杂项125.39。[10]其中,食物和衣服的指数有所下降,但变化不大,燃料与灯火一项明显升高,房租和杂项两个指数稳步上升,波动较小。
总之,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房租已成为生活费用中的重要部分,并且有不断增高的趋势。人们对房租的承受力有很大弹性,收入越低,房租在其支出中所占的百分比越大;而高收入者,房租支出的比例亦居高不下。这种消费结构的形成,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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