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是外国房地产商筹集资金的主要手段。由于外商企业受特权保护,资金雄厚,信誉稳定,又有房地产做债券的抵押品,所以有余资的人无不乐于承购,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外商企业借此资金,尽其所能,扩大经营。
英商业广地产公司,是上海最大的地产公司之一,从1888年起,增资9次,先后发行公司债券达30次之多,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还本期一般为20年,有的长达40年,利息5厘至6厘。到1937年,尚有1,700余万元未曾清偿。[1]资力最雄厚的沙逊家族属下的华懋地产公司,也在1930年、1932年、1933年发行公司债券700余万元。[2]美商中国营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750万两白银,还在1925年发行一种7厘抵押分红债券。据中国营业公司董事会记录:“我们的目的和希望不在有人大笔购买我们的债券,我们寻求小投资户或小储蓄户……这些人集合拢来,他们所有的钱,要比少数大金融家所有的还多。”[3](www.xing528.com)
在天津,英商先农公司也靠这种方式向社会集资,该公司发行债券常常是为了建房。1907年先农公司第二次发行债券时,在股东特别会议上曾有这样的记录:“公司在英法租界内有荒置的土地160亩,如能获得资金,便可建房受益,最经济的获取资金的方法,就是发行公司债券。”[4]先农公司已发行的债券可在3年后回赎,但最晚不得超过21年,年息视当年利息率而定,最高为7%。1901—1934年,该公司至少发行6次债券,其中1901年500,000两白银,1907年1,500,000两,1929年3,000,000两,1934年3,000,000元(注:1933年废两改元)。[5]先农公司就是这样增加资金,扩建房屋后,再以新的房屋抵押,继续发行债券来购置更多的产业,如此循环几十年,使公司资产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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