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将南京辟为对外通商口岸,外国人在南京也承租了一些土地,但没有建立租界,也没有专门经营房地产业。因此,南京外商在房地产业的影响微不足道。房地产业的发展过程,主要集中在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到1937年抗战前夕。
南京国民政府定都后,大量军政要员携资而入,人口猛增,对土地的需求急剧增加,地价暴涨,最集中地表现在新街口——市中心区,每方丈地价1922年为20元,1926年为80元,1930年为400元,1931年达到最高峰,为640元。短短9年,上升31倍。
南京定都后,“首都计划委员会”曾在市内划定过中央行政区、市行政区、住宅区、商业区等,作为南京城市建设的规划。不少政要人物乘机窥测形势,争占土地,或向私人低价收买,或向政府申请缴价承领,一些亟待开辟的繁华地段或幽静地区的土地,尽以低价落入官员之手。如新街口中山南路两侧的大片土地,俱由国民党元老张静江、李石曾、曾养甫等割据。开辟新住宅区时“放领公地”,因所定地价极低,又非一般人所能染指,故名为价领,实属瓜分,住宅区内每段土地大都由军政要人化用别名低价领取。如国民党元老王伯群、中央党部宣传部长梁寒操等人都未用自己的真名价领土地。还有一些人价领土地后,有的高价转让,有的从国家银行低利贷款建房,用于自住或高价出租,并收取巨额押租。但不论哪种情况,贷款都是长期低息分期偿还,有的款未还清即因抗战爆发而中止,直到抗日战争结束后,才继续清偿。如原铁道部财务司长朱启蛰于1934年承领宁海路21号土地980平方米,只缴付地价706元,向地政局登记土地所有权后即从银行贷款8,000元建造房屋,贷款直到1947年才归还。[38]
开埠后南京也出现过类似天主教堂、金陵大学(现南京大学)、马林医院(现鼓楼医院)等新式建筑。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还是在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以后。按建造时期划分这座城市的建筑物,明清时代建的有258万平方米,占21.8%;1912年至1949年建的有926万平方米,占78.2%。[39]
从1927年开始,国民政府连年大兴土木,在清朝两江总督府内建起了“子超楼”,“五院”“八部”中的行政、司法、考试等院以及外交、交通、铁道、财政、教育等部都建了办公楼,同时国民大会堂、国史馆、中央美术馆、中央研究院、中央博物院、中央医院也相继建成。中国、交通等银行和邮政储金汇业局、保险公司等均建了新厦。还有各地方财政、官僚、实业界投资的金城、大陆、盐业、中南、上海、国货等金融建筑,以及中央商场、中央饭店、福昌饭店、大华和新都影剧院等商业建筑。一时间集中建设的结果,使市中心逐步延伸到新街口一带。
上述资料说明,首都地位,使南京房地产业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军政要员、官僚政客抢购土地多,二是政府办公用房征用土地多。必然结果是造成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紧张,土地占有者奇货可居,南京地价暴涨和地产投机活动盛行,以1929—1931年最为剧烈。(www.xing528.com)
中央机构入迁与军政要员集聚,使这座城市的居住条件悬殊,两极分化十分明显。
城南的秦淮、建邺两区,是古城南京的发源地,明清时代的繁华所在,约有250万平方米砖木结构的老式住房,这些住房的建造年限少则50年,多达百年以上,因为无力更新,年久失修,不少已破旧倾斜。
而在花园洋房的公馆区,则是另一番景象。“首都计划委员会”原计划在颐和路一带开辟4个住宅区,抗日战争前已开辟了2个。第一住宅区已建住宅287处,第四住宅区计划建住宅295处,但只有少数动工,即因抗战爆发而停建。
第一住宅区中,每幢房屋设计独特,很少雷同,有西班牙式、荷兰式、意大利式、英国式,也有摩登式、小型宫殿式等,装修华丽、设备齐全,并配有花园庭院、门卫室和汽车房,有的还有暖气设备。从市貌上观察,南京还建有一批中西合璧、具有中国传统建筑风格的“大屋顶”式政府机关用房,虽不属商品房屋,但构成南京城市面貌的一大特色。
总之,推动南京房地产业的直接动因是国民政府在此建都。因此起步的时间较晚,主要在1927年以后。而且,房地产投资来源与政府官员直接有关,1932年上海“一·二八”事变后,军政人员工资减少,对地价有很大影响。由于缺乏深厚的经济基础,南京房地产业发育很不充分。
以上是对崛起较早或特色较为鲜明的6座城市房地产业史的纵向回顾,其他如福州、杭州、北平等城市,因种种原因,与1927年前的南京基本类似,房地产业并不发达,因此不一一论述,第8章从地价角度再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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