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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投资与广州房地产业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量资料表明,华侨在广州房地产业的发展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到20世纪30年代,房地产买卖最为活跃,据当时的统计,华侨在广州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占其对广州其他各业投资的74.41%。作为广州房地产业兴起的重要标志,是一大批专业化的置业公司涌现。1918年,广州市政公所成立,开始拆除城墙,拓展马路,随之海外华侨投资增多,房地产业也逐步得到发展。

华侨投资与广州房地产业

广州是中国开埠最早的城市。但由于上海的崛起,广州在对外贸易等方面的地位有所下降,广州外商的房地产投资,也不像在天津、上海那样,稳居全行业垄断地位。

虽然广州也是租界城市之一,但这里的租界——沙面租界面积较小,只有22.77万平方米。其中英国占4/5,法国占1/5,租期为99年,每年租金为512,460文铜钱。英国在沙面设租界管理机构——工部局,并将沙面租界划为82个区,留下6个区作领事馆、一个区办教会外,其余75个区全部拍卖给外商,每区地价3,500~9,000元,总金额为24.8万元。但英国工部局发的皇家租契上说明,不准将建筑物出租或转让给任何中国人。除沙面外,其他外籍人房地产,如教堂学校、医院、企业、坟场等,散布于市中心区和市郊区。据1951年调查统计,外国政府、教会、团体和侨民共持有土地面积2,109,751平方米,仅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19%;房屋建筑面积26.12万平方米,占全市房屋总面积的2.12%。在外国人持有的房地产中,教会占39.76%,学校占38.01%,商业占16.48%,医院、救济院等占2.93%,个人占1.89%,其他如游泳场、俱乐部等占0.93%。[27]

以上说明,广州外商房地产业并不发达,学校、教会用房占去了近80%,商业用房又占16%,所以,真正作为商品供买卖、出租的并不多。因此,外商房地产业在广州的地位并不显赫。

大量资料表明,华侨在广州房地产业的发展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

自1909年起,100多位秘鲁华侨回国定居后,越来越多的华侨在广州落脚,纷纷投资建房置业。到20世纪30年代,房地产买卖最为活跃,据当时的统计,华侨在广州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占其对广州其他各业投资的74.41%。[28]

清末民初,东山的地价较低,一些归桥、侨属争先购置土地建房,规模有大有小,房屋建成后,自用或出售牟利。当时除了教会、学校、医院等建筑物外,私人在东山建房的,有中国籍牧师张立才,归侨杨迁霭、黄葵石等。美洲归侨黄葵石向政府领得官地1.2万平方米,从1915年开始,将地掘平,划分为4条马路,分段出售,每平方米公开投价18元,从事地产经营。[29]现在龟岗马路及各横马路,都是当时修筑的。同期开辟的地区还有广成路、龟岗路、烟墩路、恤孤院及寺右乡附近等。1915年,东山区初具规模,不少国民政府军政要员,从西关(今荔湾区)转移到东山兴建别墅,如陈济棠、陈维周、余汉谋、孙科等20多人,先后在模范村(后称梅花村)兴建洋楼住宅。

作为广州房地产业兴起的重要标志,是一大批专业化的置业公司涌现。1922年,美籍华侨陈锦宗等人发起,组织成立民星置业公司,有股东158名,投资20万港元,先后在民星新街、福兴新街、竹林新街、侨新新街、侨兴新街和惠福路等处建有房屋43间,于1936年前后出售,经营房地产信托业务。同时,还投资创办了中山、中国、中兴、民乐、华民、西堤等戏院及华星舞厅等,广州沦陷后,民星置业公司宣告停业。

1932年3月,桨栏路岭南银行号以侨商黄景堂的名义,筹办成立江滨置业公司,共集股额31.85万港元,向政府购置空地兴建房屋,经营楼房出租业务。(www.xing528.com)

据记载,到1949年,广州市的置业公司共为22家(包括华南影院置业公司、文昌市场、同福堂合股置业公司、江滨置业行、永安公司、永益公司、先施公司、大新公司、东亚银行、康年人寿保险公司),占有房产74,597平方米。这些置业公司有单纯经营房地产的,如江滨置业公司,有兼营其他业务的,如南华置业公司,在业务上以房地产业为主,兼搞银行汇兑,将经营房地产和金融业务融为一体。

应该指出的是,广州政府重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对吸纳侨资兴办房地产业起到重要作用。

1911年以后,由于民国成立,广州社会环境相对安定,工商业发展较快。1918年,广州市政公所成立,开始拆除城墙,拓展马路,随之海外华侨投资增多,房地产业也逐步得到发展。1927年,市政府曾令财政、土地、工务三局共同组织广州市模范住宅区筹建处。1928年,成立筹建广州市模范住宅区委员会,由市政厅划定各区地段,由市民出资兴建住宅,有的由市政当局筹建后,出售或出租。1929年,陈济棠主粤以后,对华侨实行优惠政策,吸引了不少海外华侨来广州投资房地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平民和劳工的居住问题。据记载,到1937年抗战前夕,广州市共有人口120万,房屋126,040幢,除去办公、生产、商店用房外,按当时人口计算,平均每人的住房面积约6平方米。[30]

总之,在全国范围内比较,广州的房地产业还是有相当的发展,其特点主要是:

第一,房地产业的发展时间主要在民国初年到抗战前的二三十年间,并以市政建设为先导。

第二,外商投资的份额小,新型房地产公司有一定发展,但其产业在全市只占 0.84%,并不居主要地位。房地产业的主体仍为大房地产业主。

第三,华侨投资对广州房地产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第6章将做进一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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