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是物权凭证,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因此,在外贸整套单证中,提单最为重要。特别是因为提单是由第三方——船公司或货运代理公司出具的,我们无法直接控制,所以无论在费用上还是风险上都远甚于其他单证。而远洋运输,作为与外贸唇齿相依的行业,其中的复杂程度不亚于外贸,同样充斥着各种行业术语,操作上的弹性也很大。在整个外贸交易过程中,有一段时间货物是掌握在货运公司手中的,因此对远洋货运了解透彻,与货运公司配合默契,能极大地化解外贸的风险。承担远洋运输的船公司和货运公司,对我们的意义远远不止“运输”那么简单。他们既能让我们掌控全局,也有可能害得我们钱货两空。既能亲如兄弟,也可能恨之入骨。外贸和货运,就是一对欢喜冤家。
一、认识提单
(一)提单的基本常识
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B/L)即提货单,就是发货人(出口商)把货物交给货运公司以后,货运公司出具给发货人的文件。拿着这份文件就可以提货了。提单一般有复写功能,一式六份,三份正本(上面有“Original”字样),三份副本(标明“Copy”字样)。除了“正本/副本”字样外,其他字句完全一样。正本一般是鲜艳彩色,而副本多半是黑白色,一眼就可以分辨清楚。任何一份正本提单都可以提货,一旦提货,其余的正本就失效了。副本只用作留档、记录、证明、核对等,不能用来提货。提单的样式大同小异。通常A4大小(也就是普通杂志大小),上面除了有货运公司的名称、落款签名盖章外,还分好几个栏目内容(样本6-1)。最基本的有:
1.托运人(Shipper)
托运人通常就是发货人,即出口商。在信用证方式下,一般按信用证的受益人内容填写。
2.收货人(Consignee)
收货人栏目可以填写具体的收货人,比如外商,也可以填“TO ORDER”(凭指示)或“TO ORDER OF SHIPPER”(凭托运人指示),意思是谁提货还没确定,到时候凭转让批示来定。
案例
2016年8月,中国某出口公司与法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额为18万美元的出口合同,贸易条件为FOB,即期信用证付款。8月15日出口公司收到法国进口商开来的即期信用证,但信用证要求:“提单的Shipper栏填写进口商的名称,Consignee栏填写To order。”中国出口公司要求修改信用证,即将托运人改为出口公司的名称,但法国进口商声称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必须在托运人栏填写该公司的名称。出口公司没有进一步要求改证。出口公司于8月底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在信用证的有效装运期内装船,并取得了已装船清洁提单。出口公司在交单期内将全套单据提交银行办理结汇。不久银行通知出口公司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提单背书不符。在出口公司与银行交涉期间,货物已被进口商提走。于是出口公司以承运人无单方货为由,要求船公司赔偿,但船公司以出口公司不是提单的托运人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试分析此案的症结所在。
分析提示:
在FOB条件下,出口商在没有收到货款时,不能轻易答应在提单“托运人”栏内填写进口商的名称;若考虑进口商(中间商)的利益,应保证由进口商先在提单上背书,再将提单转让给出口商,由出口商再向银行结汇;承运人应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3.通知人(Notify Party/Notify Address)
通知人就是货到码头后,货运公司该通知谁“货到啦,来提货吧”。注意,这个通知方只是起个传递消息的作用,并不具备提货的效力(除非他本身就是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所以,通知方写谁都无所谓,一般就依照外商的要求填写,写一个或两三个都行。
4.船名航次(Ocean Vessel&Voyage)
远洋货轮都有自己的大名,比如“远东之星”“昆士兰皇后”什么的。此外每次航行都会指定一个航次号,比如“V4.5E”,组合起来就类似于“FAREASTSTARV4.5E”,即远东之星号货轮的V4.5E航次。远洋运输在公海上长途跋涉,风险大,必须组织严密,因此知道船名航次,很容易在互联网上查到该船计划何时启程,何时抵达,途经什么港口等信息。
5.装货港、卸货港、交货地点
装货港、卸货港、交货地点等据实填写即可。
货物标志和号码、品名、重量、尺码、集装箱号、铅封号等栏目也要据实填写。货物标志和号码,即唛头,前面第四步中我们介绍过,指的是包装箱外面印制的简单字符图案,主要是为了便于在大堆的货物中识别辨认出来。唛头没有固定格式,按照客户的要求来做。也可以没有唛头,显示“N/M”(NO MARKS)字样。
7.其他附加内容
其他附加内容比如注明运费是发货方支付还是收货人支付、货物何时装载上船、目的港提货处代理人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一些客户要求显示标注的字句内容。
提单内容的填写,由发货人把基本资料和要求告诉货运公司,货运公司填写以后经发货人确认无误再开出正本。
(二)几种常见提单类型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与指示提单(Order B/L)
收货人栏目的填写内容不同,提单的性质就完全不同。填写具体收货人名称地址的,提单就变成了“记名提单”,如样本6-1,只有这个记了名的收货人才能提货。这样一来,提单就只能卖给这个收货人,而不能转卖给其他人了——其他人即使拿到提单,因名字不同也提不到货。所以,记名提单是不能自由转让的。更有甚者,因为记名提单只有这个收货人才能提货,因此在不少国家,只要有提单的复印件/传真件,并且证明自己就是提单上写的那个收货人,即便没有正本提单也能提货。这对于出口商可是很危险的。也就是说,对这些国家出口的时候如果做成记名提单,外商不用付钱买发货人手上的正本提单,凭传真件就能提货,那发货人搞不好就会钱货两空。所以,使用记名提单要谨慎。当然,如果客户已经付款,做成记名提单也无不可。或者是在信用证条件下,开证行又可靠,单证也没啥问题,那么记名提单的风险也不大。
外贸实务中,除了记名提单,常见的就是指示提单了,也就是上面说到的,在收货人栏目填写“TO ORDER”(凭指示)字样的提单。我们知道,外贸中多次转手倒卖是很常见的事,发货人在发货的时候未必知道谁是最终的提货人——外商有时也不想让发货人知道,所以写“TO ORDER”就方便多了。有了“TO ORDER”字样,这份提单就可以自由买卖转让,谁拿到提单谁就能提货。
2.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倒签提单(Anti-dated B/L)与预借提单(Advance B/L)
一份提单,必须由货运公司注明货物何时上船,用“ON BOARD”加日期来表示(详见样本6-1)。这个日期就是确定交货期的标准,所以非常重要。特别是在信用证操作中,如果这个日期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时限,将会成为重大的不符点,银行和客户很轻易就能拒付。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日期既然是货运公司自己注明的,自然就有得商量,有弹性,必要的时候,与货运公司沟通一下,灵活处理也是可以的。比如实际上是5月19号装船,但提单上显示5月16号,以配合信用证的要求。这就是传说中的“倒签提单”。理论上是违规操作,但实际上常常会用。在倒签提单的做法下,日期固然没问题了,可是如果按照正常程序,5月19日再出提单的话,加上单据传递的时间,就很可能超过信用证允许的交单时限了。解决的方法是不等船开,确认可以上船之后就先行出具体提单以便交单给银行。这种做法叫作“预借提单”。
样本6-1 海运提单
案例
我出口公司于2015年10月与荷兰P公司成交某商品2000公吨,每公吨单价为EUR345CIF鹿特丹,交货日期为11—12月。货物临装船时,发现包装有问题,必须整理,不得已商请船公司改配B轮,但B轮实际上于1月18日将货物装船,为了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该出口公司凭保证函向轮船公司取得了船日期为12月31日的海运提单,并向银行交单议付,收妥货款。B轮于3月21日到达鹿特丹港,从提单日期推算,该轮在途达80余天,荷兰P公司认定提单日期存在问题,因此拒绝提货,并提出索赔。
分析提示:
本案关键在于此提单为倒签提单。即签发提单的日期(12月31日)早于实际装船日期(1月18日),而倒签提单是一种欺诈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对方拒绝提货,并提出索赔是合理的。
3.船东提单(Master B/L)与货代提单(House B/L)
在实际操作中,发货人会碰上两种类型的提单: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船东,就是自己有远洋货轮的货运公司。一条远洋货轮的造价不菲,能够拥有远洋船队的公司自然是实力雄厚。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样的公司也比较可靠,因为他们做长久生意,比较注重声誉,不会为一点蝇头小利而自毁名节,相对来说操作上就比较正规。另一种货运公司就是货运代理,简称货代。货代自己没有船,性质其实与普通贸易公司差不多。他们招揽货物以后,再一起拿到船东那里去订舱。我们可以把船东与货代的区别和关系看成批发商与零售商,商品就是远洋货轮的“舱位”。船东把舱位批发给货代,货代把舱位零售给发货人。
不难想象,船东虽然稳妥,但毕竟难免存在“店大欺客”现象,在服务的灵活性和殷勤程度上往往比不上货代。货代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与咱们做外贸的人士沟通起来非常方便,也比较愿意配合发货人的操作,特别是上面提到的类似于“倒签提单”这样的特殊运作。所以,实际工作中发货人跟货代打交道更为普遍。
需要注意的是,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表面看起来相似,发货人把正本提单卖给外商,外商凭提单取货。但实际上还是有差别的(表6-1)。首先,提单本身就是一种“运输契约”,货运人把提单开给发货人,就等于签了一份承运合同。船东提单,是发货人与船东间的合同,而货代提单就不是。发货人把货物交给货代,货代再交给船东,货代与船东间有承运协议,船东只对货代负责而不会对货主负责,因为在货代提单的操作下,对于船东来说,货代才是货主。
表6-1 船东提单与货代提单的区别
因此,凭船东提单,到了目的港可以直接提货;而货代提单则不行,需要将其拿到港口代理人那里换单,也就是根据货代提单开出提货通知,再去提货。表面上看,对于提货人而言,只不过就是多了一道手续而已,不影响提货的,不算什么风险。但实际上,发货人却可以利用这一点更好地控制物权。比如,发货人把货代提单交给客户以后,突然发现客户有欺诈行为,可能会不给钱,这时发货人就可以请货代帮忙,通知目的港代理“扣住”货物,让外商即使拿着货代提单也暂时提不到货,给发货人争取宝贵的时间(无正式理由,目的港也不便强行扣货,只能拖延数日,不过对于外贸纠纷而言,这种拖延非常有利于出口商)。
简言之,如果货物运输本身不幸出了事,出口商追究货运公司责任的时候,显然实力雄厚的船东比普通的货代更有能力负责。平时货代则比船东能配合出口商的工作,在灵活处理提单和防范商业欺诈上,货代的帮助至关重要。此外,货代的运输价格也很有优势,常有折扣。
二、与货代打交道
国际货物运输,可以用空运和海运。空运费用很高,但交接简单,时间也很迅速,货物交给运输公司,很快就直接到客户手中了,没有特别的操作过程。此外,假如数量不大的话,利用国际快递如著名的DHL、UPS、Fedex、TNT等也可以交付外贸产品——国际快递的费用更为高昂。但国际快递的好处是非常省事,你无须自己去办理商检、报关等事宜,这对跨境电商、个人小额外贸是很方便的。但是对于常见的正规的外贸,绝大多数时候采用的是相对最廉价的集装箱远洋海运的方式。你可以租用一个集装箱。行话叫作整柜(FCL, Full Container Load),集装箱也称货柜。也可根据货物量的多少租用部分集装箱,行话叫作拼柜(LCL, Less than Container Load),与其他用户拼用一个货柜。
承担集装箱远洋运输业务的公司有两类:船公司和货代。两者的区别,如前所述,主要是船公司自己有远洋货轮,而货代没有。我们可以把船公司看成“批发商”,商品就是远洋货轮的舱位;而货代就是“零售商”,从船公司那里以较低的价格批发若干个舱位转售给需要运输的“消费者”——外贸商。或者反过来,从各个外贸商那里揽下舱位需求,再到船公司那里一总订舱。作为“消费者”的外贸商,固然可以直接找一些船公司订购舱位(简称订舱),但不难理解,绝大多数时候外贸商是跟货代打交道的。毕竟作为舱位“零售商”的货代,数量多,联系方便,操作灵活——说实话也更热情一些。所以,我们重点讲述与货代间的协作。
小贴士
进出口代理和货代是一回事吗
货代就是货运代理的简称,他们主营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不能直接帮你做进出口业务。
进出口代理公司因为拥有进出口权,所以做得比较多的就是进出口报关手续等。当然一些比较有实力的,就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了,包括进口代理、出口代理、垫付退税、收汇结汇、信用证、融资等全平台业务,可以帮助没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外贸公司、外贸SOHO等。
简而言之,货代就是帮你完成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而进出口代理公司则是拥有进出口权,帮助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做进出口业务。
总之,进出口代理公司与货代有着本质区别,做外贸的小伙伴们不要混淆哦!
(一)选择货代
FOB条件下,由客户安排运输,出口商届时与客户指定的货代联系即可。CFR/CIF条件下,在与客户达成交易前,必须确定交货目的港。根据目的港,向货代询价——当然,你也可以货比三家,择优合作。货代报出的运杂费就是出口商核算CFR/CIF价格的重要参数之一。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从报价到成交,再备货出货,中间尚有相当长一段时间,而海运费是常常波动的,有时幅度甚至高达一两百美元/集装箱。所以出口商询价的时候,可以预计交货时间,请货代提供价格变动方面的参考意见。即便这样,很多货代也只能较为准确地报出一个月幅度内的运费,出口商还是要自己留些余地的。上面所说的寻找货代时的择优,绝不仅仅指价格。事实上,很多时候货代的服务质量比那十几美元的差价要重要得多。一个好的货代,能够及时提供运价信息,应急订舱,并解决付运过程中的突发事故——而这些环节一旦出问题,往往不是十几美元的损失。货代并不是全世界港口包打天下的。根据他的上一级合作方不同,各有专长优势。海运航线一般按照地域划分,有北美线、南美线、澳洲新西兰线、日韩线、印度和东南亚线、中东线、地中海线、欧洲线等。出口商不妨多方询问比较,根据不同的市场航线选择相应的货代。每条航线上的港口还有基本港(大型的主要港口)和非基本港之分。基本港设施好,航次多,运费价格便宜,而非基本港容易拥堵,航次少,运费反而更贵。例如欧洲的鹿特丹(ROTTERDAM)、汉堡(HAMBURG)都是著名的欧洲基本港(行话简称欧基港,EUROPEAN MAINPORT缩写为EMP)。
小贴士
如何选择好的货代
货代行业竞争激烈,货代公司数不胜数,良莠不齐。如何找到合适的货代呢?
1.获取货代信息
(1)主动发布信息。在网上发布外贸商业信息,嗅觉灵敏的货代公司很快就会找到你毛遂自荐,相信很多外贸朋友都接到过这样的电话和传真。
(2)入驻网上各类专业论坛。比如阿里巴巴的商业论坛里就有专门的物流板块,那是货代朋友聚集交流的地方。福步外贸论坛,货代聚集地,注册账号发帖咨询,让货代主动添加自己或者自己加货代好友进行问价。(www.xing528.com)
(3)搜索引擎搜索。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上以你所在城市及主要出货港口,加上“海运”之类的词组和搜索,也能找到很多货代公司的信息。
(4)QQ群。每天都会有大量小广告,搜索“货代”也会有一大堆(真假自辨)。
(5)微信群。在出口贸易相关的群里问一下,自会有人推荐。
(6)贴吧。像“贸易吧”“出口吧”“空运吧”“海运吧”这类,基本上都有货代公司在上面发帖推广。
(7)微博。只要你发布的微博包含“货代”两个字,就会有货代主动联系你。
(8)高德地图。搜索“货运代理”,可根据搜索结果上门考察并询价。
2.选择货代技巧
(1)看优势航线。国际海运的航线很多,大致分为欧洲、地中海、美加、中东、印巴、东南亚(日韩)、中南美和非洲等。船东公司有各自的主营航线,在这些主营航线上船次多、价格优惠、代理点多,服务相对有保障。自然,所合作的船东不同,货代也就形成了各自的优势航线。根据你需要的航线,可以分别选择不同的货代。
(2)看价格。在货代介绍之后,留心比较他们自报的航线运价,看看是否真的比别人便宜些。价格比对时,还要注意,运费不但包括海运费,还有各类杂费,要问清楚货代所报价格的组成,以免误解。一般地,连同各种杂费的运费总开支,行话叫作AllIn价。AllIn价才是比较接近咱们实际支出的价格,最有参考价值。
(3)看服务水平。服务水平方面,初期主要在交谈中观察货代对国际运输和航线专业知识的了解程度,是否熟悉从订舱到报关出货的整个流程各个细节等等。还可以在网上以这家货代名字为关键词搜索一下,侧面了解情况:是否做过登记,是否得到船东认可等等。初步接触感觉良好的,可以尝试合作一些小单,以便进一步磨合了解。
(二)向货代订舱
确定大致的出运期后,就可以向货代订舱了。根据货物名称、数量、体积、重量、目的港等填写订舱委托书,或者把信息直接发给货代。如果是整柜,货代会协调安排调柜、集装箱拖车和装柜时间;如果是拼柜,货代会提供进仓单,通知出口商在约定的时限之前把货物送至指定仓库。船运要注意时限的要求。比如预计9月10日开船的,往往会提前两三天也就是8日左右作为截关期,即货物必须在截关期前完成报关事宜,否则无法放行装船。拼柜货物或集装箱交付给货代后,货代安排报关装船事宜。货代缮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又称订舱单,Booking Note, B/N),注明要求配载的船舶、航次,送交船公司或其代理,向其办理订舱手续。出运以后,出口商通过货代取得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和提货依据,然后再把提单交给国外的客户,等货物运抵目的港码头后,客户凭提单去码头提货。这就是最基本的流程,托运订舱流程如图6-1所示。偶尔也会有特殊情形,提单因某些原因未能及时开具并送抵收货人手中,而出口商又同意客户(收货人)提货的话,可以授意货代以电报通知的形式许可客户无单提货。这种操作称为电放(Telex Release),不再开具提单,已经开具的也要收回。但这属于特例了。在FOB条件下,由国外客户订舱,并告知我们承接该业务的货代联系方式,我们据以办理运输,行话叫作“指定货代”。因为远洋运费是到目的港后由国外客户支付,因此叫作“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在CFR/CIF条件下,由我们自己订舱并支付费用,叫作“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到付或预付会在提单上注明。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谁去订舱,谁就是货代的客户,货代自然对客户更热情周到。那么是不是自己去订舱就一定好呢?也有风险。因为远洋航运的运费是不断波动的,有时候波动还很厉害,一个集装箱运到欧洲港口的运费,在短短两三个月内可能会涨价一两千人民币甚至更多。假如做CFR/CIF,就必须承担这种风险,而FOB条件下则由国外客户自己承担了。因此,很多出口商还是喜欢做FOB的。
案例
我某外贸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与日本M公司成交矿砂一批,日商即转手以CFR悉尼价售给澳大利亚的G公司,日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目的港悉尼,并提出在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请分析日方为何这样做?我方如何处理才使我们的利益不受损害?
分析提示:
日商这样做的目的是想将运费转嫁由我方承担。我方可采取以下两种做法确保我们的利益不受损害:一是要求日方修改信用证,将“运费已付”改为“运费到付”;二是要求日方在装船前将中国口岸到悉尼的运费付给我方,在此基础上同意在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字样。
小知识
什么是电放
电放的意思是电子放行,是指由托运人向船公司或货代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电放保函”后,由起运港的船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电传通知其目的港代理——某提单项下货物不需要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人可凭电放提单扫描件/传真件或凭身份证明提取货物。
电放提单上通常有Telex Release、Surrendered等字样。有“Surrendered”字样的电放提单,在目的港由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凭身份提货,而有“Telex Release”字样的电放提单,则是由收货人凭电放提单传真件提货。
电放省去了快递正本提单的环节,因此可以解决“货等单”的问题,尤其是近洋运输。因为近洋运输很容易出现货已经到目的港了,但是正本提单还没寄到的情况,这样就导致收货人没法清关提货——不但耽误时间,而且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如压港费、仓储费等。
图6-1 托运订舱流程
图示说明如下:
①托运人(出口商)在货、证备齐后,填制订舱委托书(样本6-2),随附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其他必要单据,委托货代代为订舱。
②货代接受订舱委托后,缮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样本6-3),随同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其他必要单据一同向船公司办理订舱。
③船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如接受订舱则在托运单的几联单据上编上与提单号码一致的编号,填上船名、航次,并签署即表示已确认托运人的订舱,同时把配舱回单、装货单等与托运人有关的单据退还给托运人。
④托运人持船公司签署的装货单,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连同其他有关的出口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⑤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如同意出口,则在装货单上盖放行章,并将装货单退还给托运人。
⑥托运人持海关盖章的由船公司签署的装货单要求船长装货。
⑦装货后,由船上的大副签署场站收据(样本6-4),即收货单,交给托运人。
⑧托运人持场站收据,向船公司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
⑨船公司凭场站收据,签发正本提单并交给托运人凭以结汇。外贸中常见的船公司见表6-2。
样本6-2 订舱委托书
出口货物订舱委托书
相关链接
“十联单”
“十联单”,即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因一式十联得名。各联分别为:
第一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货主留底)(B/N)
第二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
第三联:运费通知(1)
第四联:运费通知(2)
第五联:场站收据副本(装货单)(S/O)
第五联副本: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第六联: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
第七联:场站收据(D/R)
第八联:货代留底
第九联:配舱回单(1)
第十联:配舱回单(2)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一套多联,分别用于货代留底、船代留底、运费通知、装货单、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场站收据、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配舱回单等。托运单虽有多联,然而对于出口商,其核心单据则为装货单、场站收据、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和配舱回单。
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又称“关单”“下货纸”,是船公司或其代理向船上负责人(船长或大副)和集装箱装卸作业区签发的一种通知其装货的指示文件。装货单是装货前报关时必须向海关提交的单据之一。经海关查验盖放行章后,托运人才能凭其要求装货。
场站收据(Dock Receipt, D/R)是承运人委托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在收到整箱或拼箱货后签发的收据。其作用类似于传统运输中的大副收据(Mate Receipt, M/R),托运人可凭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正式提单。
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Copy of Dock Receipt(for Chief Officer)]供港区配载使用,由港区或大副留存。
配舱回单(Booking Receipt)是对订舱委托的反馈,船公司完成配载后会在配舱回单上注明船名、航次和提单号码返还货代。
样本6-3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样本6-4 场站收据
表6-2 外贸中常见的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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