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备案登记办法》),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制。备案登记不是行政许可(即所谓的“行政审批”)。外贸经营权的备案登记对外贸经营者而言,没有任何“硬门槛”,比如注册资本、年出口额等,而仅仅是程序性的。《对外贸易法》第8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据此,经营对外贸易只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即可: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是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现在叫市场主体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原则上在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组织和个人均有资格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无论是对于公司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和个人一般都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一)公司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从2014年起,就顺应潮流彻底放弃了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并对出资的缴纳采用认缴制。认缴制不同于过去的实缴制。通俗点理解,实缴制是全款买房,而认缴制是贷款买房,且零首付。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依然表现为实收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小知识
一块钱真的可以开公司吗
2013年中国《公司法》的第三次修订,有一个重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一时间“一块钱就可以开公司”的说法充斥大街小巷,似乎全民创业的时代来临了。那么,一块钱真的可以开公司吗?
我国公司的股东都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假如有一个股东真的以一元钱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能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法律还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行。所谓“一块钱可以开公司”只是一个形象说法。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办公司租用场地、雇佣人员,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实际上一元钱根本无法支撑公司的运营,交易对象也会对这类公司的信用产生怀疑。因此,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尤其对于外贸公司注册来说,注册金额太小难免会影响公司门面。当然也不是说越高越好。虽然对于外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特殊限制性规定,但通常都是选择注册资金100万元或50万元。若企业名称中有“进出口”字样的话,则注册资金最好不少于1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外贸公司的注册资本多少并没有特殊限制性规定。一般来说,由企业根据法律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取舍。(www.xing528.com)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也无注册资本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小贴士
个人都可以做外贸吗
这里首先要区分对外贸易经营者中的“个人”和自然人的概念。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个人从事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经过市场主体登记,因此,普通的市民是不能直接以个人身份登记取得外贸经营权的,而必须是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后,才能从事进出口业务。如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登记机关就不能予以备案登记。也就是说,个人做外贸,具体到技术层面上,必须以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为前提,以一个经营主体的面目出现,即变为个体工商户(或独资经营者)。正是从这个角度说,个人可以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但个人从事对外贸易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比较大,最好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精通外贸业务,或者有稳定的订单等等。如果只是偶尔进出口,不如找一家外贸公司代理。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应遵守对外贸易相关法律法规
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并不意味着对外贸经营活动没有了任何限制,法律底限仍然是不能够突破的。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