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行政区的治理模式仍占绝对优势,缺乏多层级的城市群治理体系。以行政区为基础的传统治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跨行政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城市治理亟待实现从城市层面到区域层面的“尺度跃升”。城市群治理的制度化、体系化安排依然不足,尤其是中间层和治理载体的缺失,导致中心城市与广域的城市群难以有效衔接。与此同时,城市群治理的政策体系也流于形式,政策力度亟待提升。
基于行政区的治理模式仍占绝对优势,缺乏多层级的城市群治理体系。以行政区为基础的传统治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跨行政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城市治理亟待实现从城市层面到区域层面的“尺度跃升”。然而,当前我国城市群治理除了求助于中央政府的协调之外,主要还处于倡导地方政府间合作的阶段。城市群治理的制度化、体系化安排依然不足,尤其是中间层和治理载体的缺失,导致中心城市与广域的城市群难以有效衔接。与此同时,城市群治理的政策体系也流于形式,政策力度亟待提升。
治理的临时性色彩较强,稳定的治理机制没有形成,协同治理能力仍然薄弱。当前我国城市群内跨行政区的政府部门常态对话机制和工作衔接机制尚未建立;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协调困境仍然存在;中心城市与城市群缺乏相应的制度化对接体系,存在协同治理的制度瓶颈。实质性、持续性合作实际上并未有效达成,许多区域公共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区域公共物品供给仍然不足,从而使得城市群治理能力问题依然比较突出。(www.xing528.com)
市场力量培育不足,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配置的渠道、途径和机制欠缺。公共资源配置模式的单一与低效造成了公共服务供给的碎片化,尤其是行政边界地区公共资源配置存在明显短板。与此同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排斥市场机制,应进一步拓展区域内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的优势和竞争的力量,克服政府单一治理的不足,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多中心的制度安排,促进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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