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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现代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理念:探索之路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研究现代食品药品安全治理, 应当坚持需求导向、 问题导向、 目标导向和实践导向。坚守食品药品安全简约治理, 应当妥善处理以下两个重要关系。无论是食品药品安全战略, 还是食品药品安全规划, 核心内容都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分类治理是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治理最鲜活、 最生动、 最有效的阐述。长期以来,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实行分级分类治理, 但分级分类的标准并不相同。

坚守现代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理念:探索之路

现代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理论回答的是为何治理、 为谁治理、 治理什么、 怎样治理、 靠谁治理等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基本问题。 研究现代食品药品安全治理, 应当坚持需求导向、 问题导向、 目标导向和实践导向。 需求是时代的呼唤,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 目标是时代的梦想, 实践是时代的旋律。 只有将四者科学安排、 有机结合, 才能体现时代性、 把握规律性、 富于创造性, 不断开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新局面。

一、坚守食品药品安全简约治理

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领域, 简约治理主要解决的是治理的方式方法问题。 新世纪以来,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日趋复杂、 产业形态日益多样、社会影响日渐深远。 伴随着全球化、 信息化和现代化步伐的明显加快,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 如何适应新形势、 顺应新期待、 突出治理目标、 优化治理流程、 提高治理效能, 已成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重要任务。 愈是谋篇布局、 攻坚克难的重要时期, 愈要把握事物本质规律, 突出治理核心目标, 力求达到大道至简、 简约为美的治理境界。

作为基本的民生问题和重大的政治问题,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成败事关民心的向背和执政的得失。 新世纪以来, 国际社会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 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完善治理体系, 创新治理方式, 谋划治理战略, 许多领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 然而, 在此背景下,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领域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那就是烦琐治理。 为规避过重的监管责任风险, 有些监管事权划分过于笼统或者细琐, 程序过于冗繁, 有些事项则采用集体决议或者层层审议的方式, 导致监管环节繁多、 关系掣肘、 成本增大、 效率低下。 这种简单问题复杂化、 特殊问题普遍化、 具体问题抽象化的现象,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食品药品监管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适应全球化、 信息化和现代化的发展, 有必要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大力推行简约治理。

所谓简约治理, 就是在系统理论的指导下, 在实施良好治理体系的基础上, 采用科学的理论与方法, 将治理主要目标以外的多余因素最大限度地剔除, 从而使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条理化, 达到改善工作环境、 优化工作流程、 提高工作效率的治理。 简而不失其华, 约而不掩其神。 简约治理绝不是简单治理, 而是删繁就简、 去粗取精、 去芜存菁的治理。 也就是说, 简约治理是一种更高层次、 更高境界、 更高水准的治理。 只有对治理规律了然于胸、 对治理目标成竹在胸, 才能真正实现简约治理。 登高才能望远, 深思才能熟虑。 坚守食品药品安全简约治理, 应当妥善处理以下两个重要关系。

(一)完善体系与优化流程的关系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 包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 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的和结果。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体系、 标准规范体系、 审评审批体系、 检验检测体系、 监测评估体系、 稽查核查体系、 信息信用体系、 教育培训体系等。 无论是食品药品安全战略, 还是食品药品安全规划, 核心内容都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目前, 我国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还存在体制不够统一、 结构不够完善、 事权不够清晰、 能力不够适应、 效益不够显著等问题, 与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治理, 应当加快构建系统完备、 科学规范、 运行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形成内外结合、 上下衔接、 结构合理、 功能齐全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网络, 加快治理科学化、 现代化的步伐。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涉及许多领域, 核心内容是加快形成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系统完备的监管体系。 在监管体系支离破碎的格局下, 是难以实现简约治理的。 科学的监管体制和监管体系离不开科学的监管事权划分。 在分级管理体制下, 有必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加快监管事权划分, 形成权、 责、 能、 效相匹配适应的监管体制。

治理体系是骨骼, 治理流程是筋脉。 没有完善的治理体系, 就没有强大的治理能力。 而没有顺畅的治理流程, 也就没有高效的治理水平。 如果说, 完善体系属于外延式发展, 那么优化程序则属于内涵式挖潜。 在加快完善治理体系的同时, 应当进一步加快优化治理流程, 最大限度地提升治理效率。 以审评审批为例, 推行简约治理, 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全局统筹。 明确食品药品审评审批的牵头单位, 统筹受理、 审评、 检验、 检查、 审批等工作, 建立起责任明确、 机构协同、 密切配合、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流程优化。 按照职责清晰、 流程科学、 时限明确、 责任到位的基本要求, 进一步细化受理、 审评、 检验、 检查、 审批的具体职责和要求, 避免职能交叉、 断档或者错位。 三是强化制度创新。 建立科学、 统一、 权威、 高效的审评审批机制, 健全审评审批全程质量管理体系, 强化过程控制动态考核, 激发全员的主动性、 积极性和创造性, 切实提高审评审批的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

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无处不在、 无时不有,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需要实施全面风险控制战略。 因为任何环节的缺陷或者任何要素的缺失, 都可能导致治理体系的断裂或者崩溃。 然而,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 任何风险都有轻有重, 有缓有急, 治理的基本策略应当是分类实施、 分步推进。 分类治理是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治理最鲜活、 最生动、 最有效的阐述。

分级分类的目的在于科学管理。 长期以来,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实行分级分类治理, 但分级分类的标准并不相同。 有的是直接按照风险来进行分类, 如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规定,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 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 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 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 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 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 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 结构特征、 使用方法等因素。 也有的是按照其他标准进行分类, 如在药品安全领域, 则分为传统药与现代药、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新药与仿制药、 普通药品和特殊药品、 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等。 在食品安全领域, 则分为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 从治理的目标看, 风险分类是食品药品分类的最佳标准。 因为这种分类方法紧紧抓住了安全的对立面——风险, 就等于抓住了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本质和精髓。

当前, 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全面治理的同时, 应当进一步强化重点治理, 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在高风险领域, 以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或者区域性风险。 在食品安全领域, 婴幼儿配方乳粉、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学校食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都属于治理的重点领域; 在药品领域, 疫苗血液制品以及中药注射液等, 都属于高风险药品; 在医疗器械领域, 尤其是植入类医疗器械, 则属于高风险医疗器械。 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高低的划分, 并不是永恒不变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这种风险分类也会有所调整。 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 都要突出治理的主要矛盾或者矛盾的主要方面, 做到突出根本、 抓住关键、 以点带面、纲举目张。 没有全面统筹, 就没有系统建设, 而没有重点突破, 就没有全面推进, 必须将全面论和重点论统一起来。 在当前监管资源整合和力量配备尚不到位的情况下, 更要突出重点论, 强化抓根本, 这也是新时期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简约治理的客观需要。

二、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审慎治理

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领域, 审慎治理主要解决的是对待新生事物的态度问题。近十年来, 随着 “互联网+” 战略的推进,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新技术、 新材料、 新工艺、 新业态、 新模式不断涌现, 成为新时期经济增长的新源泉、 新动力和新引擎。

所谓审慎治理, 是指新生事物的成长在与现行规则和要求不尽相同时, 基于治理根本目标的考量, 对体现事物发展规律和进步方向的新生事物的成长给予一定的宽松、 宽容、 宽厚政策的治理。 成长理论揭示:即便是 “尽善尽美” 的法律, 其自公布之日起, 也即与时代渐行渐远。 期待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 “封闭完美的制度体系”, 是一种浪漫主义思维。 面对新生事物, 审慎治理不是囿于形式逻辑机械治理, 而是基于科学精神的灵活治理。 僵化扼杀希望, 审慎孕育生机。 除了要正确处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重要关系外, 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审慎治理, 还应当妥善处理以下两个重要关系。

(一)监管使命与治理方式的关系

新世纪以来, 面对公众对健康需要的不断提升, 许多国家和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当局高扬 “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的旗帜。 从 “保护公众健康”, 到 “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这绝不是监管使命的简单调整, 而是监管使命的深刻变革。 这一变革激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面对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坚持科学与法治精神, 积极而不懈怠, 担当而不推诿, 开放而不封闭, 自信而不悲观, 锐意进取, 奋发作为, 不断开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境界。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使命的深刻变革, 必将带来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制度、 治理体系、 治理机制、 治理方式、 治理战略、 治理文化的深刻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理念更加现代。 人本治理、 风险治理、全程治理、 社会治理、 责任治理、 效能治理、 专业治理、 阳光治理等现代治理理念, 将与治理制度、 治理机制、 治理方式、 治理战略、 治理文化更加融合, 产生出巨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二是目标更加集中。 所有的治理都将围绕安全与风险这一主题展开, 在全面治理的基础上, 将围绕突出问题, 着力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高风险产品、 因素和环节上, 集中在公众最为关心、 关注、 关切的现实问题上。 三是格局更加科学。 将进一步明晰企业、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一些风险防控的义务将重新回归企业或者社会,政府将集中优势资源排查重点风险。 四是流程更加清晰。 将更加强调从研制到使用各环节的科学化、 体系化、 一体化, 既强调专业合理分工, 又强调部门紧密合作, 建立命运共同体, 携手应对安全风险的挑战。

没有监管使命的变革, 就没有治理方式的创新; 而没有治理方式的创新, 就没有监管使命的落地。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使命确定后, 就应当积极探索实现这一重大使命的有效方式。 如果说,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机制创新解决的是从被动治理到能动治理的转变, 而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方式创新解决的则是从传统治理到现代治理的转变。 2011年, 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 《通向全球产品安全和质量之路》 报告指出:全球化已从根本上改变经济和安全格局, 要求FDA对固有的工作方式做重大调整。 展望未来, FDA不能再依靠以往管理产品的手段、 行动及策略。 FDA前局长也曾表示: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FDA, 让它拥有必要的资源来确保明智、 合理、基于科学和前沿的监管, 人民和经济都会遭到不可估量的损失。 治理方式的创新, 已成为新时期全球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重大课题。

新世纪以来, 面对全球化、 信息化和现代化浪潮, 我国对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方式进行了多维度、 多形式的创新, 进一步提升了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针对性、 有效性和权威性。 以食品安全为例, 新世纪以来, 先后探索了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信用奖惩、 典型示范、 绩效考核、 责任约谈、 量化分级、 社会监督、 飞行检查、 风险排查等多种方式, 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治理效能。 新修订的 《食品安全法》 确立了预防为主、 风险管理、 全程控制、 社会共治的原则, 在许多方面进一步丰富了食品安全治理方式方法。

(二)安全监管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如果说, 食品药品安全的需求方是广大消费者, 那么, 食品药品安全的供给方则主要是食品药品企业。 在食品药品安全供需关系中, 政府扮演着什么角色呢? 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有的学者主张,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 政府既是食品药品安全的需求方, 也是食品药品安全的供给方。 如果说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的 “第一供给方”, 则政府是食品药品安全的 “第二供给方”。 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中, 政府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目前, 全社会对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寄予着无限的期待。 随着幸福意识、 健康意识、 权利意识和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 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无限性、 绝对性、 完美性需求, 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接近目标、 实现超越的巨大动力。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始终把公众最为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着力点, 下定决心, 下大力气, 有效破解一些难题, 让全社会看到实实在在的进步。(www.xing528.com)

产业发展是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基础。 没有强大的食品药品产业基础, 就不可能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治久安。 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战略, 全面提升我国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最基础、 最关键的是加快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产业水平。 只有高素质的产业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 所以说, 强大的监管造就强大的产业, 强大的产业呼唤强大的监管。 食品药品产业属于事关民生福祉的健康产业、 事关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事关经济活力的朝阳产业。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安全监管与产业发展应当是统一协调而非排斥对立的关系。 “十三五” 期间, 应当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产业发展规划, 明确我国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发展目标、 主要任务、 重点行业、 政策措施等, 推动我国食品药品产业再上新台阶。

三、坚守食品药品安全智慧治理

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理念中, 智慧治理主要解决的是治理的艺术与魅力问题。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与折射, 破解食品药品安全难题需要高超的治理艺术。 面对错综复杂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既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 也要有强烈的实践自觉性。 近年来, 面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 广泛性、 复杂性、 叠加性、 放大性, 国际社会不断探索食品药品智慧治理, 坚守硬实力, 拓展软实力, 运筹妙实力, 着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影响力、 凝聚力和感召力

歌德说: “主宰世界有三个要素, 那就是智慧、 光辉和力量。” 而爱默生进一步阐述为 “智慧的可靠标志就是能够在平凡中发现奇迹”。 智慧治理是全球化、 信息化和现代化时代政府治理创新的重大选择。 谈及智慧治理, 人们更多的是从技术创新的角度出发的, 这是远远不够的。 事实上,智慧治理还包括治理理念、 治理文化、 治理机制、 治理方式、 治理战略等方面。 智慧治理要求在坚守治理使命的大前提下, 运用灵活、 巧妙、 机智的方式方法, 以前瞻性、 创新性和突破性, 有效破解食品药品安全复杂难题。 没有本质认知, 没有全局谋划, 没有前瞻思考, 没有规律把握, 就不可能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智慧治理。 问题启唤变革, 智慧铺就希望。 坚持食品药品安全智慧治理, 应当妥善处理以下两个重要关系。

(一)监管使命与监管文化的关系

如前所述, 从 “保障公众健康” 到 “保障与促进公众健康”, 这是国际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智慧的凝结。 近年来, “能动政治” 理念要求现代政府更加积极、 更加主动、 更加负责地关注、 回应社会和公众的期待, 以实际行动提升公众对食品药品消费的信心以及对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信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目标, 可以分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两个层次。 食品药品属于事关公众生命健康的特殊产品, 食品药品安全属于公共安全的特殊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属于多种因素交织的特殊风险,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属于保障公众健康福祉的特殊体系,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属于高度职业化的特殊队伍。 在食品药品安全这一特殊领域, 坚持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既要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 也要发展食品药品监管事业。 因为国际监管实践已揭示了一个重要真理:只有强大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才能实施 “史上最严” 的监管法律;只有强大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才能有效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必须将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与发展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宽的领域上有机地结合起来。

文化是社会治理的 “灵魂”。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是一项极富挑战性的世界性难题。 持续而深入破解食品药品安全难题, 需要不断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文化创新。 尽管对何谓 “文化”, 可能每个人都是 “哈姆雷特”,但中外学者普遍认为, 文化是一个复合体, 包括知识、 艺术、 法律、 宗教、 习俗以及其他社会现象; 文化是由社会环境所决定的生活方式的整体; 文化是分层次的, 包括物质的、 制度的、 心理的等形式; 文化具有传承性、 渗透性和持久性等。 由此看来, 文化有着庞大的体系, 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或者位阶。 从全球的范围来看,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文化的核心包括监管使命、 监管愿景、 核心价值、 基本原则、 庄严承诺、 治理战略等一系列重要内容。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文化创新属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创新体系中最为艰难、 最具创造性、 最富智慧的创新。 对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言, 如何通过系统的监管文化创新, 将监管工作与 “中国梦” 更好地结合起来, 形成全系统普遍认同、 彼此守望、 勠力弘扬的监管文化, 抒写新时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精神风范, 则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科学精神、 大爱情怀、 法治思维将是食品药品监管文化永不褪色的核心要素。

(二)传统治理与现代治理的关系

我国的食品药品产业是世界食品药品产业的缩影。 今天, 我国已拥有一批能够生产高、 精、 尖产品的大型食品药品企业, 同时, 我们还存有大量低、 小、 散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 这种 “二元制” 并存结构, 是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须臾不可忘怀的最大现实国情。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治理, 必须始终认清 “三个世界” 和 “三个阶段” 的特定时空, 既不仰望星空消极悲观, 也不俯视大地盲目乐观。 我国是一个拥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 这与几亿人口、 几千万人口的国家大不相同。 同样的问题, 由于我们人口众多, 问题就会变得更为复杂、 更为艰巨、 更具挑战性。 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发展极不平衡, 这使我们今日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不得不穿梭于农业社会、 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中, 有一种“坐地日行八万里, 巡天遥看一千河” 的特别感觉。 改革与创新、 转型与超越, 成为新世纪食品药品监管的一道亮丽 “风景线”。

必须深刻地认识到, 当前我们正处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新时代, 大数据、 云计算、 物联网 “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以及理解世界的方式, 成为新发明和新服务的源泉, 而更多的改变正蓄势待发”。 面对互联网、 云计算、 大数据的蓬勃发展, 我们必须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 紧紧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 以时不我待的创新精神, 加快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方式战略创新步伐, 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步伐。

四、坚守食品药品安全依法治理

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 依法治理理念主要解决的是治理的基本依据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指出, 要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实现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就是把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 充分发挥法律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 引领和助推作用, 加快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秩序, 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治久安。

对法律的认识大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理念层面的法律, 即 “法上法”; 二是规则层面的法律, 即 “法中法”; 三是社会运行的法律, 即“法外法”。 当今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 是在市场经济、 法治社会和科技时代的大舞台上展开的。 今天, 法律则以其规范性、 普遍性、 统一性和稳定性, 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 也就是说, 今天, 法律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控和影响, 无论是深度, 还是广度, 都有了空前的飞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坚守食品药品安全依法治理, 应当妥善处理以下两个重要关系。

(一)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

新世纪以来, 我国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食品药品安全法制体系基本形成, 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意识显著增强, 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秩序初步建立。 但与全社会的期待相比, 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突出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是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已颁布 《食品安全法》 《药品管理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出台了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等近60部规章, 但仍有一些配套规章制度尚未出台。 二是立法理念有待进步。 有些法律制度成型于计划经济时代, 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事前审批、 轻事后监管, 重生产经营、 轻研制使用, 重产品抽检、轻过程控制, 重部门担当、 轻社会共治, 重单位义务、 轻个人责任的现象, 而当今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的风险治理理念、 全程治理理念和社会治理理念尚未得到全面体现。 三是运行机制有待强化。 有些法律制度设计缺乏有效的实施机制保障, 更多表现为他律约束而非自律激励, 由于缺乏动力机制, 实施效果不够理想。

在当代, 社会对立法的关注已不再仅仅是法律的数量如何扩张, 而是法律的品质如何升华, 即法律体现着何种意志、 代表着何种方向、 追求着何种价值。 全面提升食品药品法治工作的科学化、 现代化水平, 必须按照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的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立足国情、 坚持国际视野、 坚持改革创新。 当前, 一是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切实把立法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来, 强化法律的科学性、 系统性和前瞻性, 注重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长治久安。 二是要正确处理原则和具体的关系, 放弃“宜粗不宜细” 的立法思维, 对法律制度进行从容的设计, 精雕细刻, 避免结构过于简略、 内容过于粗疏、 缺乏可操作性, 要进一步增加立法工作的针对性、 靶向性和操作性, 有效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难题; 与此同时, 要保持法律制度的适度张力, 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灵活性, 为深化改革与创新留下足够的空间。 三是要正确处理制度与机制的关系, 强化制度运行的有效机制保障, 进一步增强制度运行的内生力量。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有效的实施。 中央多次强调, 要用最严谨的标准、 最严格的监管、 最严厉的处罚、 最严肃的问责, 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只有严格、 规范、 公正、 文明执法, 才能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严格是执法的基本要求, 规范是执法的行为准则, 公正是执法的价值取向, 文明是执法的职业素养。 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坚守法治精神, 切实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规范自由裁量权, 防止出现 “选择性执法” “倾向性执法”, 同事不同责, 同案不同罚, 处罚畸重畸轻, 显失公平公正; 要坚持以人为本、 执法为民的理念, 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将处罚与教育、 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 做到执法理念端正、 执法权责明确、 执法程序完备、 执法信息公开、 执法高效便民。

(二)保障自由与强化自律的关系

法的理念是自由。 法国启蒙思想家、 哲学家卢梭曾指出: “人生而自由, 但无时无刻不在枷锁之中。”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也强调: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 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权利是自由的法律界定。 立法的目的不是限制自由, 而是更好地保障自由。 在法治社会里, 食品药品企业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同时, 也应当承担法定的义务和责任。 对于企业来讲, 没有自律, 就没有自由; 而抛弃自律, 则丧失自由。

企业不仅具有经济属性, 同时也具有社会属性。 在任何时代, 企业都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 都不能背离民众而发展。 企业是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者。 食品药品企业的法治意识、 责任意识、 安全意识、 诚信意识、 自律意识, 直接关系着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 强化食品药品企业自律意识, 应当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敬畏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虽然没有个人利益那么直接和具体, 但公共利益往往比个人利益更加持久, 更具威慑力和震撼力。 对于公共利益, 任何企业都应当怀有敬畏之心。 二是承担社会责任。生产经营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药品, 是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 是企业必须履行的强制义务。 而生产经营更有质量、 更有营养、 更有美味、 更可享受的食品药品, 则是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在履行法律责任的同时, 企业应当追求更高的境界, 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三是追求安全发展。 安全应当成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的利益基础和共同的价值追求。 离开安全讲发展, 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或者说, 就不是长久意义上的发展。 四是履行公民义务。 任何组织都是社会的重要成员。 食品药品企业应当履行公民企业的责任, 积极寻求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契合点, 在获取经济利益时, 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回报社会, 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属于当代社会治理创新最重要的试验田和最担当的先行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 国务院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上了事关中华民族未来的战略高度, 提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纳入公共安全体系部署, 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落实 “四个最严” 和党政同责的要求,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大格局。 这些新思想、 新论断和新要求, 成为新时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针。 亚里士多德曾说:事业是理念与实践的生动结合。 今天, 随着 “四个全面” 战略目标的强力推进, 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着更多的期待。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以安全为生命, 广大食品药品监管者正在浓墨重彩地抒写新时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催人奋进的华章。

[1] 徐景和: “坚守现代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理念 (下) ”, 载 《中国食品安全报》2016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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