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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现状与思考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今年,全市有1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是历年来注册资本增加最多的一年。其中,宁波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由5156万元增加到10312万元,成为目前我市规模最大的担保机构。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抓住机遇,大力开拓业务,担保业绩不断扩大。缺乏应有的法律支持,已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这一高风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现状与思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组织。最近五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较快,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就业、增加税收、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法律政策还不够健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原因,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2008年下半年开始,我委与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联合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对全市实缴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且以担保为主业的担保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2008年,全市已有36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接受了备案登记管理。其中,工业类担保机构31家,农业类担保机构5家。这些担保机构的发展情况,基本上可以反映全市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状况。总体来看,上述36家担保机构发展具有以下六个明显特点:

1.结构比较合理。信用担保机构是一种金融类的中介组织,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融资桥梁。从一个区域来看,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离不开政府资本的介入,同时更需要社会民间资本的积极参与。在我市上述已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36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政府资金全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有2家,政府资金参股的商业性担保机构3家,全部由社会民间资金投入的商业性担保机构25家。从资本构成来看,政府资本与民间资本的投入比例约为2:8,总体上说结构比较合理,呈现以政府资本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格局。

2.规模趋于扩大。资本规模决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实力和服务能力。前几年,我市担保机构发展处于起步时期,资本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随着各级政府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担保机构的资本规模趋于扩大。今年,全市有1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是历年来注册资本增加最多的一年。其中,宁波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由5156万元增加到10312万元,成为目前我市规模最大的担保机构。31家工业类担保机构总注册资本为15.52亿元,比去年增加3.34亿元,增长30%,平均注册资本达到5197.57万元,增加1504万元,增长40.7%;注册资本逾5000万元的担保机构达到21家,比去年增长1.37倍。

3.业绩较为突出。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抓住机遇,大力开拓业务,担保业绩不断扩大。据统计,36家担保机构历年累计已为12603家企业提供了23695笔担保,累计担保总额为220.68亿元。其中,2008年,为3854家企业提供担保5770笔,担保总额达到67.51亿元,在保责任余额还有42.03亿元,平均担保放大倍数为2.59倍;首次贷款担保企业966家,首次贷款担保金额达到14.17亿元。通过担保,受保企业新增就业2.9万人,新增销售产值97.2亿元,新增利税7.2亿元。

4.风险控制较好。2008年前段时间,国家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大大增加了企业资金压力,同时,受原材料涨价、利率提高、劳动力成本增加、汇率波动等众多不利因素影响,出现了企业资金紧张和担保风险成倍增加的矛盾,一些企业被迫歇业、停产或倒闭。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市各担保机构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健全内控机制,规范业务运作,适度控制担保规模,着力防范经营风险。从全年来看,总体上说,全市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较好。

5.创新担保品种。我市担保机构通过不断创新担保品种,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今年,宁海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推出“机械设备分期还款贷款再担保”业务,累计已为116家小企业和微小企业办理了贷款再担保业务1468万元。象山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针对该县长期以来存在的规模以下企业融资难问题制定实施新规定,对经乡镇、街道推荐并提供一定数额保证金的企业,以放大10倍的规模提供贷款担保。此举推出后,已有十个乡镇、街道提供了405万元保证金,该中心则为38家中小企业3000多万元的贷款提供了担保。宁波和信担保公司则与属地政府、相关银行达成共识,为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并得到相关银行同意连续三年可获一年期300万元贷款额度的20家企业提供担保,并享受政府1.88%~2%的担保费补助。

6.服务中小企业。以“短期、小额”为基本原则,以低收费、优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为小企业、农业企业和下岗失业职工提供担保的服务。36家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其实际开展的担保业务中,单笔在100万元以下的业务占59.3%,担保月收费率均在2%。以下。部分担保机构还积极配合政府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优秀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的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金融性服务工作。它的发展,一方面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制约,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它与银行的关系。从实际工作来看,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发展中遇到了不少问题,其中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于1995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但《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解释,其立法背景是为了解决企业间债务及保护银行的债权,对担保人的权益保护不够。虽然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是这些部门规章效力有限,难以对担保业整体及其相关的社会经济关系进行全面规范和调整。由于法律滞后,各地成立的担保机构在隶属关系、组织形式、服务方式等方面各不相同,缺乏统一规范。缺乏应有的法律支持,已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这一高风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www.xing528.com)

二是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地位不平等。担保机构的成立,无疑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增设了一道保险,形成了一道防范风险的屏障。担保机构一般都是以现金担保,信誉较高。实践中,担保机构往往想方设法采取措施与银行共担风险,以增强银行的责任意识。但由于处于弱势地位,目前我市绝大多数担保机构在与银行合作中,几乎承担全部风险,这给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带来了很大影响。另外,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不能完全向担保机构开放,商业银行对没有政府背景的担保机构缺少实质性支持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担保机构的工作和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

三是发生损失后追偿难。理论上说,担保机构为企业实行担保后,可以要求企业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保证等反担保措施,将风险转嫁给贷款企业自身,担保机构并不承担风险,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不动产抵押、动产和收益权利质押,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着评估风险、变现风险、产权争议风险等诸多问题。如财产评估,如果通过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则比较保险,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参照财产的购置价格及企业会计报表上的数字,财产的综合使用年限等情况进行折算。企业用于抵押、质押的财产,有的无法实现变现,有的虽能变现,但变现能力较差。有的即使变现了,也未必能收回多少本金。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扩大了担保机构经营风险。

四是人才制约。从事信用担保工作需要懂经济、懂金融、懂企业、懂法律,担保机构要有一支复合型的专业人才队伍。如担保品种的设计和开发、担保风险的控制等,都是依靠专业技术、专家队伍和经验来实现的。近年来我市担保机构发展很快,但人才队伍素质的提高普遍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专业知识和经验不够,人才严重不足,明显制约着我市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并可能使有些担保机构出现重大失误。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发展下行态势明显。为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也已转到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今后一段时间,金融系统流动性的供应态势会发生重大变化,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也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但加快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始终是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帮助化解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大力推进担保机构建设。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国家对担保机构建设十分重视,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风险补偿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扶持。鉴于当前信用担保机构信心有所下降、担保规模趋于缩小的趋势,我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加风险补偿扶持资金,大力扶持信用担保机构;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机制,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要对增加注册资本的担保机构提高风险补偿额度,争取2009年注册资本超亿元的担保机构增力口2~3家,总量达到3~4家。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制定激励政策,推进有条件的街道、镇建立担保机构,探索建立会员制互助式的担保机构。加快建立再担保机构。再担保是担保公司分散和转移已担保风险的重要方式,关系到担保机构的风险转移程度和经营能力。为推进我市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组建以财政资金为主体、政府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再担保机构,也是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要强化对担保机构的有效服务,大力提高担保机构的人员素质,推进担保机构业务交流、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

二是完善风险分散机制。建立贷款银行、担保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强互利合作,根据双方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风险责任分担比例,确定担保放大倍数。担保放大倍数一般控制在5~10倍以内,银行承担的比例可按银行保证金的放大倍数而定,即放大10倍的银行承担10%,8倍的银行承担12.5%,5倍的银行承担20%。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风险程度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如全额担保、比例担保或资本金担保等;建立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如以担保机构承担主要风险、再担保机构承担部分风险为原则,采用担保机构承担70%、再担保机构承担30%债务分担比例,推进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稳健合作经营;强化反担保措施。灵活运用反担保条款,要求受保企业提供反担保,合理选择反担保品和担保比例。反担保的方式既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担保,也可以是其他人担保,但反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和组织。

三是建立在保项目动态的风险监控预警系统。以贷款银行的贷款风险预警系统为基础,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动态控制受保企业风险。要以“不良资产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盈亏状况、资本充足率、费率变动的状况、担保风险度的变化、内控完善程度以及市场风险水平”为核心,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具体指标可考虑:(1)不良担保率超过一定比例,或不良担保率不降反升;(2)会员客户的担保余额超过该客户缴纳补偿金放大倍数的100%;(3)单个担保客户的担保余额超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一定比例;(4)总负债与总成本的比例超过一定幅度;(5)应收与未收担保费与担保费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一定幅度;(6)经营效益急剧下滑或亏损增加。建立在保项目的风险预警系统,可以把风险降到较低程度,有利于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实行担保业务内部稽核制度。很多专家认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稽核的范围,具体应包括以下方面:(1)财务和经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以及这类信息的辨别、衡、分类和报告方法;(2)对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政策、计划、措施、法律和规定的各项保障制度,并判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否遵守;⑶保护资产的办法,及可能证明这些资产存在的办法;(4)评估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5)操作或程序是否与计划吻合,并确定其结果是否与原定目标一致等。

(市经委 杨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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