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管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安徽省从制订租赁合同范本、建立纠纷调处机制、严管农房改(扩)建行为等方面,对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进行规范管理。一是制订并推行闲置农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农房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使用要求、维修责任以及返还、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二是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处理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矛盾纠纷,充分保护所有者、经营者、游客的合法权益;三是严格管理闲置农房改(扩)建,严控乱拆乱建行为,确需整体规划改造的,应当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和文物保护等行业管理要求,注重融入文化元素,保持乡风乡貌,保留乡情乡愁。
(二)分类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一是鼓励多主体盘活利用。鼓励农民自营、市民和大学生下乡租赁经营、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联合经营、国内外知名品牌管理公司连锁经营等。二是有序推进盘活利用。规范提升中国传统村落等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质量,加快利用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大别山区和旅游扶贫重点村闲置农房,优先推进城市近郊、交通干线或风景道沿线村庄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三)强化领导闲置农房盘活利用(www.xing528.com)
省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分工负责、优势互补、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并将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工作与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
(四)政策助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一是给予资金奖励。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投资主体给予奖励。二是提供创业场所。对社会资本、高校盘活闲置农房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按照实际孵化企业户数给予补贴。三是提供社会保障。对市民“下乡”租赁闲置农房经营乡村旅游的,经营者及其职工可在当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子女可按规定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四是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优良的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授信服务,符合有关创新创业信贷政策的主体可按规定享受有关贴息、担保优惠政策。五是提供便利服务。重点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政策咨询工作,及时发布农民自愿出租的符合条件的农村闲置房源,为租赁闲置农房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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