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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产权理论:从利益机制到社会保障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产权的激励约束功能主要是通过利益机制进行作用的。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村保障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正在减弱。特别是用益物权的出现,便是所有权权能分离的重要体现。因此,用益物权不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部分,而是创设一个新的物权,是所有权的一种方式。使用权又进一步细化为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耕作权和典权,债权主要为租赁权。

土地房屋产权理论:从利益机制到社会保障

(一)产权功能

产权的功能是指产权对社会经济关系运行的作用,即产权内在的作用力。其基本功能包括资源配置、交易、收入分配、激励约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产权的配置功能是从资源或生产要素的角度而言,而产权的收入分配功能则主要针对经济主体及其所得,相对资源配置功能的范围广度要小。不同性质的资源理应以不同的产权形式与其相匹配,对产权的合理安排和配置是生产资源得以充分使用和优化配置的先决条件。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表现:一是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划分本身就是收入或获取收入手段的分配;二是产权是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三是明晰的产权和产权界定有助于主体之间的收入分配规范化。产权的激励约束功能主要是通过利益机制进行作用的。合理的产权界定能限制人们使用资本的方式,能保证人们以某种方式承担他们行为的成本。此外,我国农村土地和房屋还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长期以来因农民社会保障的缺乏,反而形成了对土地的依赖,土地成为农民社会保障的主要来源。这种社会保障功能主要表现为:给农民提供最低生活养老保障,并且为减少农民择业风险提供失业保障或承担农民的医疗保障。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村保障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房屋产权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正在减弱。

(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权能

所有权权能指产权权属所有人利用所有物对其独占、排他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允许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即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权能又可以分割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终极支配权等权能。占有权能是表征对物的实际控制的权能。使用权能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能。收益权能是指利用所有物以取得一定经济利益的权能。处分权能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终极支配权是对物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权。所有权权能又可分为积极和消极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为积极权能,终极支配权即排除他人干涉为消极权能。

其中,所有权权能可以分离,并且作为所有权核心的处分权也可以按法律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特别是用益物权的出现,便是所有权权能分离的重要体现。也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权能分离的结果,而是具有自己的权能,所有权是具有整体性的,不能在内容或时间上进行分割。所有权的权能分离混淆了所有权的权能与所有物的功能之间的界限。所有权的权能与所有物的功能即使其价值不同,但随着所有物上设定用益物权,所有物的功能也会随着所有物的转移而发生转移,但其所有权权能却不随之转移,仍归所有人享有。因此,用益物权不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部分,而是创设一个新的物权,是所有权的一种方式。(www.xing528.com)

(三)土地产权结构

产权结构是指产权内各构成要素及其组织状况或相互联系的状况,在承认权利可分解性或分割性的前提下,产权总是以复数为大家所认同,因而也就有了产权结构。为此,产权的范围变得十分巨大,并具有多样性、层次性、相对性、改进性等特点。

产权结构又可分为权利结构和组织结构。产权权利结构还可分为物权和债权,前者又可分为诸多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用益物权)和抵押权(担保物权)等。使用权又进一步细化为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耕作权和典权,债权主要为租赁权。因此,产权的可分割性增进了专业化和知识搜寻的创益,但有关资产所有权的最终责任依然留给了它的所有者。产权的组织结构指产权关系(产权权利结构)组合而成的组织单位,可分为一元性配置、多元性配置及无限性配置,还可以分为主体结构和客体结构。产权的主体结构可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微观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中观包括各级地方政府行会和商会等;宏观主要指中央政府。产权客体结构是指作为产权主体对之实施所有、使用、收益、让渡等基本权利对象的财产,这些客体大致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学者还将产权结构划分为产权的静态结构和动态结构。产权的动态结构是指产权结构所具有的动态性和由一种结构向另一种结构的转变过程,也包括其中某些因素的变动;产权的静态结构是指一定时点或特定时期内的产权的微观结构和宏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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